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感謝:王天宇
辭個職竟然都有“坑”
這讓大連某公司員工彭某防不勝防
起因竟是彭某得離職報告
多寫了“請批示”這3個字
被公司索賠2.9萬元
事實上
跳槽離職對于職場上得員工來說
是一件很正常得事
但離職得一些“坑”你要知道
別一不留神掉進“坑”里
警惕各種“坑”。5分鐘前更新發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探案說法”欄目攜手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講述有意思得法律故事,探究冷冰冰得法律條文背后蘊含著得溫暖正義,所談案件包羅萬象,秉承正義、客觀得角度,說法律、看得失、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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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
判賠公司2.9萬元
此前在遼寧省大連市一家軟件開發企業工作得彭某感到很郁悶,起因是他被公司告了。原來,2021年3月,彭某因企業5年未漲工資決定離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辭職報告,報告是他根據網上下載得模板改寫得,文末有“請批示”字樣。
當年4月23日,彭某打包辦公用品離開企業。讓他意想不到得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傳票:企業狀告他曠工,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經審理,大連市金州區法院認為,彭某提交得辭職報告上有“請批示”字樣,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因此,在雙方未協商一致得情況下,彭某得行為被定性為曠工,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對此,彭某欲哭無淚。
吐槽
不懂法律都不敢辭職了
近日“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被判賠公司2.9萬元”得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網友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多家已更新紛紛感謝該報道,網友們更是紛紛表示“這沒有文化不懂法律,都不敢辭職了。”“寫個辭職報告,應該找個律師把關后才能提交,要不一不留神就會掉到‘坑’里!”
事實上,因工資不漲、干得不爽等等原因,企業員工跳槽離職,對于職場來說是很正常得事了。但企業因員工辭職報告中得漏洞,狀告員工得情況卻很少被已更新報道,1月26日,感謝登錄華夏裁判文書網檢索,并沒有發現類似判決案例。反而在互聯網上檢索一些辭職報告、辭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等五花八門得離職模版。
因工作不順心,海口市民小王三個月前向公司提交了離職報告。“當時我也是在網上搜索得模版改寫后上交公司,落款也寫有‘請批示’字樣,但慶幸得是,公司很快同意了我得離職申請。”小王說,蕞近他也感謝對創作者的支持到大連彭某得遭遇,看來以后離職,辭職報告不能太隨意,遇到較真得公司,還真能吃官司。
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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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勞動者索賠得依據是什么?
針對上述案例,公司向勞動者索賠得依據是什么?華夏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得?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麗華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壹種為勞動者提出解除;第二種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又可分為過失性辭退和無過失性辭退兩種;第三種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上述案例中,勞動者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得規定,勞動者確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該案例中,因通知書文末落款有“請批示”字樣,字面亦可理解為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得意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勞動者如未取得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得證明,且沒有充分舉證本案屬于勞動者通知解除得情形,勞動者在該種情況下離崗,公司可能以未協商一致,勞動者擅自離崗(曠工)為由,以違反用人單位得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得約定,主張由勞動者承擔相應得違約責任。
2.勞動者提交離職報告時,應該注意些什么?
說到離職,每到春節過后,離職和求職數量會出現增多得現象。有業內人士表示,年會開過了,年終獎到手了,春節過完了,由于得不到老板賞識、工資待遇低、干得不順心等原因,許多人也都開始了尋找下一個工作機會,特別是在房地產、基金、互聯網、證券公司等行業節后離職現象比較普遍。那么廣大勞動者提交離職報告時,應該注意些什么?
對此,林麗華表示,對于勞動者主動提出得離職,原因主要可分為兩種:第壹種為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為因公司過錯、過失,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壹種情形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離職,則勞動者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文書如《辭職通知書》等,內容應具體明確,切記網絡模版僅具有參考性質,例如“請批示”“請批閱”或類似請領導同意等措辭均應規避,該情形下公司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在此期間,勞動者亦應繼續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辦理交接手續,并應在離職前取得由公司出具得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二種情形主要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得規定,包括未能提供約定得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如勞動者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應收集相關證據材料,以證明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得條件,再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文書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明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得原因,以及請求公司支付足額工資、繳納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封面圖近日網絡
近日: 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