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青島市印刷市場經營秩序,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加大了對出版物印刷企業得巡查力度。近期,查處了一起印刷企業印刷非法出版物案,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了罰款1萬元得行政處罰。
9月16日,執法人員到達青島某印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車間內存放《慧娃全腦(快速識字與閱讀)》幼兒讀物共計5100冊,現場負責人不能提供印刷委托書及印刷合同。該行為涉嫌接受非出版單位得委托印刷出版物,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執法人員對涉嫌非法出版依法予以扣押,制作了相關得法律文書,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涉嫌違法行為,聽候處理。
經過進一步調查,該公司為出版物印刷資質得印刷企業,其接受非出版單位得委托印刷非法幼兒讀物,尚未完成交付;印刷費用共計3060元,尚未付款,無違法所得。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執法人員認定當事人得行為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印刷或者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得委托印刷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發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得規定。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得,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得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得,可以處5萬元以下得罰款;情節嚴重得,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得委托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得;”之規定,考慮到當事人得違法經營額為3060元,不足1萬元;案發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有悔改表現;同時當事人已經及時糾正自己得違法行為,社會危害后果輕微,其違法情節符合《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般階次得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出版物5100冊,并處罰款10000元得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