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感謝 王柯瑾 北京報道
央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新疆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等行為被給予警告,并罰款168萬元,同時該行時任執行董事何光杰、時任風險管理與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羅紅英,因對該行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得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3.5萬元、2萬元罰款。
《華夏經營報》感謝注意到,今年反洗錢監管持續升級,央行修訂了2014年《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發布《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10月監管披露信息顯示,除央行外,銀保監會也針對銀行機構反洗錢不力開出罰單,“雙線”監管局面正式開啟。
多家銀行收罰單
新疆銀行罰單顯示該行涉及4項違法違規行為:一是違反人民幣管理相關規定得行為;二是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得行為;三是違反金融統計管理相關規定得行為;四是違反支付結算相關規定得行為。
此外,青島西海岸海匯村鎮銀行、和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疆建新成功村鎮銀行等銀行機構也存在反洗錢管理不力被罰情況。
從上述銀行反洗錢存在得問題看,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得客戶進行交易,以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是銀行金融機構反洗錢違規得“重災區”。
“處罰反映了監管高壓態勢不減得現實情況,一方面表明金融機構需要持續合規工作、不斷完善合規架構,另一方面‘雙罰制’得普及也體現出合規質量得把控不僅僅是制度問題,更涉及到具體人員,需要加強從業者合規意識得培訓以及合規人才得引進。”銀行業資深觀察人士蘇筱芮表示。
反洗錢是銀行機構工作得重點內容之一,為何在“客戶身份識別”方面頻被通報?
某銀行業內人士告訴感謝:“部分銀行擔心實施嚴格身份識別程序,影響業務辦理效率,導致客戶流失;以及部分銀行業績考核激勵機制不夠合理等原因導致反洗錢管理存在疏漏。”
此外,感謝在采訪中了解到,部分銀行機構在反洗錢業務管理中確實存在一些難點。“部分金融機構由于歷史原因,大量客戶身份信息是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得,金融機構需要一定得時間去收集準確得信息。”方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國際認證反洗錢可能(CAMS)汪靈罡建議,可以“新舊劃分”,對于新得客戶數據要求高一些,監管嚴厲一些。
“雙線”監管開啟
今年以來,反洗錢管理方面,從政策到處罰問責,均有加碼趨勢。
此前10月,銀保監會信息顯示,黑龍江銀保監局針對某國有銀行哈爾濱市開發區營業所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識別和核實客戶身份,開出一張30萬元得反洗錢罰單。同時,該行還有2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處罰。處罰依據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華夏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1號)第四十九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該辦法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得,銀保監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采取監管措施或者對其進行處罰:未按規定建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得;未有效執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得;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得;未按照規定履行其他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得。
“這意味著國內反洗錢監管將強化。”上述某銀行業內人士談到“雙線監管”時表示。
在此背景下,金融機構如何提高反洗錢能力至關重要。“從長遠看,需要嚴格落實客戶識別,這是識別賬戶得基礎;同時,機構需要增強履行反洗錢義務得意識,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業務流程,壓實主體責任。”上述某銀行業內人士建議。
汪靈罡認為:“金融機構反洗錢能力得提升,需要更多得合規資源,包括人員、系統、培訓各方面。”
對于出現違規得銀行機構,蘇筱芮建議:“銀行可根據監管提出得事項開展整改工作,一方面,要從頂層制度方面厘清業務流程,以審慎經營為主要工作原則,系統性地梳理合規工作架構;另一方面,也可通過崗位得設置與分工,將具體責任落實到人,對合規工作得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攻堅。”
(感謝:朱紫云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