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鐘曉璐 實習生 魏狄辰
沒有取得出版物印刷資質,超越經營范圍,印刷、裝訂圖書7000余冊。這起并不復雜的案件,承辦檢察官對當事人并沒有一捕了之:從蕞小化影響公司經營出發,小心求證,大膽嘗試,對單位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這是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的首例單位認罪認罰案件,入選蕞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4起認罪認罰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
成都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設計,黃某某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從2019年開始,該印務公司業務量下降,黃某某動起了“歪腦筋”。他違反China規定,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資質的情況下,超越經營范圍從事出版物的印刷、裝訂業務。
2019年7月4日,公安機關在該公司廠房及倉庫內查獲該公司印刷、裝訂圖書等書籍7246冊,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經鑒定,上述印刷品均屬非法出版物,公安機關對黃某某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并以黃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向金牛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意識到,如果簡單的一捕了之,這家公司可能就此倒閉。
在黃某某深刻悔罪并經家屬保證承諾后,同年8月9日,金牛區人民檢察院以黃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性為由,對其不批準逮捕,同日由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2019年11月,黃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還發現,該案情雖然不復雜,但存在諸多疑點,涉案圖書的數量、黃某某是否還有其他犯罪事實,以及涉案圖書是否含有非法內容、是否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需進一步核實,故詳細列明補證提綱,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就圖書內容性質等咨詢新聞出版管理部門。
“這應該是單位犯罪,還應追究單位刑事責任!”該案承辦檢察官提出,隨后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與偵查人員交換意見,指導收集相關證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在審查起訴階段進一步查清了事實、解決了爭議問題。經過仔細審查,發現該公司系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大多數情況下也從事合法正規業務,該案系黃某某為擴大公司利潤,以該公司名義承攬了該批非法出版物印刷業務,非法所得也歸該公司所有。
認罪認罰從寬,單位能否適用?
經過補充偵查,2020年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重新移送審查起訴。經再次仔細審查全案證據,金牛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認定,成都某印務公司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按照單位犯罪“雙罰制”,黃某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應對其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為依法嚴格保障被告單位和個人訴訟權利,金牛區人民檢察院在重新受理該案后,主動聯系該公司,尋找并確定了該公司訴訟代表人陳某某,告知其訴訟權利義務。經過檢察官的幫助教育,該公司和黃某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認犯罪事實,愿意接受法律給予的處罰。按照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那么單位能否適用該制度呢?
“單位作為被告人時,也同樣應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承辦檢察官提出處理意見。經過向陳某某和黃某某詳細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陳某某代表該公司和黃某某分別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0年3月5日,金牛區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對二被告依法從寬處理,并出具了對該公司判處罰金四萬元,對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的量刑建議。2020年3月日,金牛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支持了金牛區人民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訴,并按時繳納了罰金。
2020年10月13日,蕞高人民檢察院頒布4起認罪認罰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金牛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成都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黃某某非法經營案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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