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288 證券簡稱:凱迪股份 公告編號:2021-04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常州市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會議由董事長周榮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袁炎平先生、施繼元先生、王禮紅先生采用視頻會議的形式出席了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陸曉波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副總經理嚴國紅先生、姚步堂先生、周燕琴女士及財務總監陳緒培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同意,表決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律師:孔瑾、胡璿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凱迪股份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常州市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證券代碼:605288 證券簡稱:凱迪股份 公告編號:2021-044
常州市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常州市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常州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由于原激勵對象中3人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公司中《激勵計劃》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董事會審議決定取消上述激勵對象資格并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7,000股,占本次回購注銷前公司總股本的0.0099%,回購價格為42.35元/股。
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將由70,689,360股減少至70,682,360股,公司注冊資本將由70,689,360元減少至70,682,360元。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導致注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注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公司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 債權申報現場登記及郵寄地點: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
2、 申報方式:現場申報、郵寄申報、傳真申報
3、申報時間:2021年9月10日起45天內(9:30-11:30;13:30-17: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4、聯系人:公司證券部
5、聯系電話:0519-67898518
6、傳真:0519-67898519
7、郵政編碼:213161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