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1日電 格力電器1日晚間公告稱,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期回購計劃已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254390544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總股本的4.2288%,最高成交價為56.1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42.90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12468539180.65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方案。
公告稱,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以下簡稱“第三期回購”),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A股股份,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75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50億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67.22元/股(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完成后,回購價格由不超過人民幣70元/股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67.22元/股)。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032)。
公告稱,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期回購計劃已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254390544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總股本的4.2288%,最高成交價為56.1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42.90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12468539180.65(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方案。
公告稱,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稱,自公司實施回購股份計劃之日起,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356625554股的25%(即89156388股)。
公告稱,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1)開盤集合競價;(2)收盤前半小時內;(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于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公告還稱,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