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我國
文丨親愛的數據,作者丨譚婧
2021年8月20日的外國,一個普通的周五。一名法官的裁決,可能會改寫外國勞動法的進程。
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巨大成功,創造了網約車司機。
數量倒是不少,身份一直尷尬。
網約車司機是員工,還是承包商?
這要看網約車平臺公司給什么樣的“身份”?
打工人是承包商,那就是商業合同關系。
打工人是員工,那就是勞動合同關系。
這份尷尬和數字2非常有緣。
在外國,相關爭議被稱為“第22號提案”,下文簡稱22。
2021 年 10 月 22 日,優步和 Lyft 司機在洛杉磯市政廳外抗議 22 號提案
22很拽,推翻了加州工人保護法案,推翻了網約車司機最基本的保護,比如帶薪病假、最低工資、失業救濟金等。
22這么拽的背后,有四大金主給撐腰。
Uber,市值700多億美元。Lyft,市值150多億美元。
Uber和Lyft是外國兩家非常熱門的打車軟件,類似于我國的滴滴。人們把Uber翻譯為,優步。把Lyft翻譯為,來福車。
第三個金主,Instacart,外國生鮮配送服務公司。
第四個金主,Door dash,美版“餓了么”,外賣公司。
他們都狠狠地甩出了鈔票。
外國加州2018年GDP總量2.97萬億美元,是世界第五大經濟體。為了“拉票”,四個金主一共花了2億美元,愣是刷新了最貴投票的紀錄。
如愿以償,該法案在2021年底獲得了59%選民的支持。
選民支持的原因可能有三個:
第一,有錢能使鬼推磨;
第二,有錢能使磨推鬼;
第三,優步和 Lyft 公司威脅要離開外國加州。好可怕,就要沒有打車APP用了。
外國前勞工部長羅伯特·賴克(1993-1997) 說:
“22 號提案對金主來說,是好事。但對工人來說卻是巨大的損失。這將鼓勵其他公司將他們的勞動力重新歸為獨立承包商,一旦他們這樣做了,一個多世紀的勞動保護,一夜之間消失了。”
難道累死累活的網約車司機不配有員工保障嗎?
這不是吃瓜群眾的圍觀現場,不是模棱兩可的灰色地帶,法律應該擲地有聲地回答。
歷史會銘記這位法官的姓名,法官弗蘭克·羅施(Frank Roesch)。
簡稱,羅法官。
2021年8月20日,外國的羅法官,給科技公司上了一堂普法課。
法外狂徒張三們,受到了教訓。
2021年8月20日,判決書交檔案部門
羅法官這樣說:“22,限制了工人的權利,那些通過APP分配到工作的司機,應定義為受保護的工人。”
羅法官裁定,22妨礙了立法機關在工人賠償和集體談判方面的權力,不公平。
總之,違法。
外媒這樣說:“22的駁回,為立法機構在外國各州通過類似法律奠定了基礎。外國各地的工會對羅法官的裁決表示歡呼。”
外媒還有一個說法是:“工人,意外獲勝。”
請留意“意外”這兩個字,她背后隱藏了不為人知的不易,頗含有僥幸意味的“成功”。
網約車司機們的大勝利,就是金主們的大失敗。
如果裁決成立,四大金主公司可能“被迫”花費數億美元,為司機支付醫療保健和福利費。
看了看未來的賬單,金主們心里害怕極了,內心的聲音可能是:
“股價藥丸”。
感受一下,來自四面八方的掌聲、歡呼聲。
支持工人一方的專家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優步等公司試圖“踐踏法律,追求利潤”。
外國各地工會和勞工組織,對羅法官的裁決表示熱烈歡迎,要不是戴著口罩,親一口也是有必要的。
如今的世界,有一個共同的“敵人”,新冠疫情,所以,勞動保障對弱勢人群,格外重要。
臭名昭著的“22”被羅法官駁回了,優步公司滿臉都寫著,賊心不死。
貴(狗)公司發言人將羅法官的決定描述為“對納稅人意愿的顛覆”,發誓要對裁決提出上訴。
發言人公開說:“這項裁決,無視外國加州絕大多數選民的意愿,無視邏輯和法律。”
金主們這么拽也有原因:在上訴期間,網約車司機還是不能享受員工待遇,22將繼續有效。
優步發言人表態
真想給她(嗶……)
終極決斗,還沒有到來,但是,打工人的抗爭沖破國界。
在我國,網約車司機有一個學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類似的,還有外賣騎手。
對這類勞動者的保護,中美兩國都有新進展。
就此,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告訴“親愛的數據”:
“22號提案的駁回,對于全球的網約車司機而言,無疑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網約車司機將有權獲得基本的勞動保障,包括最低收入、醫療保健補貼和車輛保險。”(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是國內首家以困難職工、農民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專業化勞動法律援助機構,由知名勞動法專家,法學博士黃樂平律師創立。)
他強調:“雖然與標準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保障水平相比較而言還有一定的差別,但已經是向著類勞動者的方向前進了一大步,與Uber、Lyft等公司原本期望的將所有網約車司機定義為完全是商事主體的獨立承包商,有著根本的差別。”
他談道:“(駁回)22號提案的做法,值得全球其他國家借鑒。”
黃樂平主任談到我國的進展:
“2021年7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提出:
‘強化職業傷害保障,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平臺企業應當按規定參加。采取政府主導、信息化引領和社會力量承辦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管理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
《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丨
在職業傷害保障方面已經邁出了一小步,就是將網約車司機當作類勞動者,要求平臺保障其相關權益。
隨著勞動法律體系的完善,在立法上應該賦予網約車司機等類勞動者更多勞動權利的保障,如保障其享有最低工資、醫療保險以及休息休假等權利。”
勞動者,是脆弱的個體。
有些公司,是喂不飽的野獸。
這一次,中美神同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