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友李先生通過我國寧波網民生e點通群眾留言板發帖反映,8月7日晚,他入住象山一家酒店后,發現房間電視機下方有個攝像頭,正對著床鋪。象山縣公安局丹西派出所的辦案民警告訴發文人,安裝攝像頭的嫌疑人是酒店房客,現已被抓獲并被拘留。警方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攝像頭所拍視頻已被妥善處置,沒有流入社會。(8月23日《寧波日報》)
李先生告訴發文人,當天,他到象山找朋友玩。入住酒店后,準備打開電視機,突然發現墻上有亮光,一看竟然是個攝像頭。驚愕之下,他馬上報警。當晚,象山縣公安局丹西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拆除攝像頭,并立即展開調查。如今警方已經查明原因,攝像頭是一名房客安裝的,與酒店并沒有關系,而且視頻信息也沒有外泄。但是,到了這里并不能畫上句號。對于有關部門而言,要將“捉妖記”進行到底,不能只是捉了“房客一只妖怪”。
要捉住“管理不嚴的妖”。雖然,酒店“對著床的攝像頭”不是酒店安裝的,但是并不意味著酒店就可以全身而退,一點責任也沒有。作為酒店而言,在房客入住之后,就形成了契約關系,酒店需要為房客的安全提供到位的保障。而“偷偷安裝的攝像頭”顯然侵犯了客人的權益。管理不嚴就是一只妖怪。酒店需要補上漏洞,讓“房客偷裝攝像頭”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要捉住“視頻買賣的妖”。其實,類似“房客偷裝攝像頭”之類的現象時有發生。從既往查處的案件來看,其背后隱藏著一個“視頻買賣的鏈條”。當然,也有是 “為了自己觀看的”,可是大多數“偷裝的攝像頭”連接著的是“視頻買賣鏈條”。嚴厲打擊所有涉及攝像頭信息背后的視頻買賣,才能真正終結“客房里偷裝攝像頭”現象。
要捉住“科技濫用的妖”。針孔式攝像頭其實是一種特殊的設備。在社會上有不少類似的特殊設備,比如“變聲器”“轉碼器”“藏號器”“跟蹤器”“竊聽器”等等。這些專業設備作為警方等特殊部門辦案的工具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被壞人利用了則是危害巨大的。而事實上是,這種特殊器材濫用現象十分嚴重,就像針孔式攝像頭這樣的東西,無論是在網絡上還是在實體店,都能輕輕松松買到。試問,這種特殊器材豈能“誰想生產就生產”“誰想銷售就銷售”“誰想購買就購買”?這需要從源頭上嚴厲打擊科技濫用現象,當特殊設備實現特殊管理的時候,也就沒有了這類問題的發生。
因此說,治理“房客偷裝攝像頭”要實現全鏈條的打擊,讓不法鏈條上的所有人都受到了懲罰,用法治的手揪掉違法鏈條上的“歪瓜斜棗”才是根本。房客酒店安裝攝像頭,不能只捉“房客一只妖”,只有將“捉妖記”進行到底,將所有妖魔鬼怪鏟除干凈了,才能讓“對著床的攝像頭”閉上“色瞇瞇的大眼睛”!
房客酒店安裝攝像頭,如何戳瞎“色瞇瞇的眼睛”?需要有關方面一起思考。(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