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袁女士來電反映,其在某萬豪酒店微信小程序上團購了一張10人套餐券,顯示價格為32.88元,支付完畢后成功購買。但去電預約用餐時間時,袁女士被對方告知價格標錯無法預約,不能使用該券,交涉多次均未解決。袁女士非常不滿,認為商家故意標低價格誘導消費者下單,無奈之下撥打12315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浦東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聯系方式與經營者取得聯系,該酒店的劉總監表示,餐飲部工作人員在小程序上銷售10人套餐時,由于系統后臺失誤,價格誤標為32.88元,但頁面商品介紹里還是有套餐價格,包含14道菜品名稱。兩小時后酒店發現失誤就立刻下架了此商品,事后向消費者解釋,并告知其酒店方并沒有故意欺騙消費者的主觀惡意,為了彌補過失,給予退款的同時補償其2張酒店貢廚餐廳周末雙人自助餐券,價值人民幣716元。
對于酒店方給出的解決方案,袁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酒店方給予其支付價格的10倍補償328.8元,酒店方則表示無法滿足其訴求。
消保委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商家根據上述法規認為,價格標錯屬于重大誤解,但從大量的投訴實踐來看,電子商務促銷行為并不能僅以成本來衡量低標價是否構成重大誤解,合同是否可撤銷還有待商榷。當然,本案中,商家的套餐券并未顯示低價折扣、活動促銷等字眼,并不存在明顯的欺詐故意,其行為并不符合欺詐的定義。
綜上所述,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商家確實存在誤操作,履行合約或者退款后進行補償理所應當;但消費者也不應曲解法律規定,提出不合理的索賠要求。
對此,消保委提醒商家一定要正確描述商品的品名、價格、數量等重要信息,一旦商品的價格、數量等信息標注錯誤,可能就會發生該商品被搶購的情況,如履行合同將導致商家損失慘重,如取消訂單、協商退款將影響商家信譽。因此商家必須重視對商品的正確描述。如果出現文字描述錯誤,希望商家能夠擔起責任,正確對待消費者的投訴,合情合理的妥善的處理消費投訴。
來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