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29 證券簡稱:東來技術 公告編號:2021-023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021年8月5日,東來涂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說明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東來涂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東來涂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共計10天,公示期內,公司員工可通過口頭、書面等方式向公司監事會反饋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對公司《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公司《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1年12月修訂)》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東來涂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 最近12個月內被我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我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情形的;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 我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4、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本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重要業務及技術人員。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東來涂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