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羅伯特·麥卡特 [芬]尤哈尼·帕拉斯瑪 約翰·杜威曾說:“藝術永遠是人類與外部環境互動體驗的產物,建筑恰恰證明了這種互動體驗的交互性,她們不僅影響到未來,還記錄和傳遞著過去。” 《認識建筑》一書,以空間、光線、地景和場所等12個和建筑密切相關的主題為框架,精選72座極具代表性的建筑杰作,涵蓋全球各種建筑風格。 兩位作者以體驗為核心,以文字、照片和平面圖三者結合的方式引領讀者展開一場仿佛親身參與的“田野調查”。 只有當建筑被體驗時 她才對我們產生影響 作為一本建筑入門讀物,本書以如下前提為出發點:建筑只有通過我們對她的切身體驗才能被評估和被理解。 對建筑的理解并不需要專門的知識或技能,而是始于日常的棲居體驗。我們的體驗是最重要也是最恰當的評價建筑的方法。只有當建筑被體驗時,當她被棲居者的五官全方位同時感受時,當她為我們日常生活的行為和儀式提供發生的場景時,她才有了意義,才會對我們產生影響。 芬蘭建筑師阿爾瓦·阿爾托(1898—1976年)曾說:“一座建筑物在揭幕那天的樣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建成30年之后的樣子。”此外,如果一座建筑物只是孤立地吸引我們某種單一的感覺(現今通常是視覺),那么她也無法以深刻和動人的方式為我們所體驗,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個“奇觀”:在我們第一次參觀或是第一眼看到她的照片時,她的新奇性就已經消失殆盡了。我們生活在一個視覺影像主導一切的時代,一座建筑“看上去如何”,往往是我們評價她的唯一重要的依據。我們以為,只要看看書報雜志或網絡媒體上的照片,就算“了解”了古往今來的各式建筑及其締造的場所,而不需要真正棲居在其空間之中。 建筑,作為一種體驗,不一定要和她“看上去怎樣”有關,而是要看她與她所在的場所的地景、氣候和光線是如何結合的;看她的空間是如何組織的,如何妥善地容納發生在其中的各種活動;看她是如何建造的,結構是怎樣的,采用了哪些材料。建筑為我們在這世上的行為提供了場所,因此,她對于我們的存在感和身份認同感的建立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正如外國哲學家約翰·杜威所述,建筑讓人類感到“家一般的心安,因為他處在一個他親身參與建造的世界中”。通過這種方式,建筑捍衛著人類體驗的原真性。 所有因素交織在一起 組成日常生活的場景 棲居于建筑之中和體驗建筑都是非靜態的事件。正是基于這一理解,我們在本書中對建筑予以了新的釋義。誠如杜威所言:“我們習慣于認為實體對象都是有邊界的……然后我們下意識地把所有體驗對象都有邊界這一觀念帶到了……我們對體驗本身的設想中。我們假設體驗具有和與之相關的物體同樣的明確界限。但是,任何體驗,即使是最普通的,都有一個模糊的總場景。” 令人印象深刻的建筑會牽涉一種身體性的體驗,這種體驗是由我們雙手的所及所感、指尖的輕觸、皮膚的冷熱感受、腳步的聲音、站立的姿勢和眼睛的位置決定的。我們的眼睛從來不會像建筑攝影那樣,僅僅固定和聚焦在一個點上。在我們的日常體驗中,比聚焦的目光更為強大的是眼角的余光——我們憑借她在空間中穿行,感知不斷移動的地平線。 空間與感官體驗(身體性的體驗)的密切關系是以創造建筑作品的特定材料為中介而建立起來的。我們記住的往往是這樣一些建筑物:她們把我們包容在一個能夠同時刺激所有感官的空間中,因此賦予我們的感受要比一張靜態圖像豐富得多。令人難忘的建筑作品不應只有一次性的觀賞價值,而是可以百看不厭,甚至日涉成趣,因為在一天中的不同時間、一年中的不同季節里,發生在建筑中的各式各樣的活動和千差萬別的參觀者會為我們的每一次到訪帶來前所未有的體驗。 “場景”與“自我” 一種完全的融合 誠如本文開篇對杜威之言的援引,我們所造的建筑,通過我們對她的體驗而塑造了我們并改變著未來,同時她也是對其建造年代最直觀有效的記錄。本書也秉持同樣的信念。一方面,建筑的定義來自我們能夠感知的空間;另一方面,我們所感知的空間又不斷地被我們想象中的建筑重新定義。這種建筑與感知之間的制衡,在我們把建筑作為體驗來理解的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建筑只存在于切身經歷的體驗之中,對建筑的思考也必須建立在體驗者與討論對象發生真實聯系的基礎之上。一件能夠讓我們感動到落淚的建筑作品,她的意義并不在于其物質結構本身,也不在于其幾何構圖的復雜性,而是產生于觀者的身心與該建筑在物質和精神層面之上的碰撞。這種體驗性的碰撞,恰是從外部進行抽離式觀察的對立面:她是我們所處的“場景”與我們的“自我”之間的一種完全的融合。一件深刻的建筑作品并不是作為一個分離的對象停留在我們的身體之外,我們應能通過她來深入生活并體驗自己,她引導、指示并限定著我們對于自己在這個世界上的存在的理解方式。 建筑體驗來源于人類的動作、行為與活動,反之她也引發了人類的動作、行為與活動。舉例而言,窗框算不上是一個主要的建筑意象,但是窗子如何框限一處景色,如何引入光線以及如何表達室內外空間的相互影響等等,這一切把窗子變成一種真正的建筑體驗。同樣,當一扇門僅僅被當作一個實體對象時,她在設計上的豐富性只能帶來一些視覺的美感,而穿門而入的行為,亦即穿越兩個世界——外部與內部、公共與私密、已知與未知、黑暗與光明——之間的界線的行為,則是一種身體性的、情感性的體驗,正是這種體驗詮釋了建筑的意義。進與出的行為是對建筑中最深層的形而上意義的體驗。在抵達與出發這兩個簡單卻深刻的行為中,我們意識到,只有在與體驗產生私密且難解的聯系后,建筑的意義才能浮出水面。 為了被理解,建筑必須被體驗——她不可能通過任何純理性的分析而被領會。杜威把“體驗”和“理解”分開,他聲稱,當一件建筑作品脫離體驗的現實時,她便失去了真正的含義和意義。另一方面,作為體驗的建筑應是一個私密的、讓人深度投入的事件,與其說她把我們引向理解,還不如說她把我們引向一種“驚奇”的感覺。“藝術中的啟示是體驗的加速擴張。人們說哲學始于驚奇,終于理解。藝術是從已被理解的事物出發,最后結束于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