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體發文人 陳江燕 通訊員 陳文楠 薛祥威
去年3月開始,福州馬尾的倪某某兩次指揮運輸船到福建西犬島附近海域,接駁海砂到江蘇進行販賣,兩次均被抓獲。其中第二次被查獲海砂8000余噸,造成海洋生態資源環境損失價值總計40萬余元。近日,經馬尾區法院判處倪某某有期徒刑,并賠償全部海洋生態資源損失。據悉,這是全省首例“非法運輸海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男子兩次非法運輸海砂 均被當場查獲
經查,2021年3月6日,倪某某根據楊某某(另案處理)的指示,指揮運輸船到福建西犬島附近海域,接駁約5000噸海砂運輸到江蘇南通,途中被南通海事局查獲并行政處罰。2021年3月17日,倪某某經自行聯系采砂船后,再次指揮運輸船到西犬島附近海域,接駁8076.8噸海砂欲運往江蘇販賣,當日在途中被福州海警局查獲。經福建鑫八閩價格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鑒定,被查獲的8076.8噸海砂價值為214453元。經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鑒定,本案造成海洋生態資源環境損失價值總計408710.61元。
檢方表示,被告人倪某某明知他人正在實施盜采海砂犯罪,仍與其事前通謀約定運輸、收購事宜,其行為應當以非法采礦罪的共犯論處。同時考慮到倪某某系從犯,全部退出違法所得,自愿繳納生態修復金并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經馬尾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礦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馬尾區法院作出宣判,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支持了馬尾區檢察院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倪某某賠償海洋生態資源環境損失408710.61元。
檢方說法:非法運輸海砂 同樣構成非法采礦罪
檢方表示,非法采礦屬于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其犯罪實行行為不僅限于單純的挖砂行為,采礦行為必須與運輸行為共同配合才能最終完成盜采海砂犯罪行為。因此,與盜采海砂犯罪分子事前通謀的非法運輸、收購海砂行為,應當構成非法采礦罪的共犯,不僅要承擔非法采礦罪的刑事責任,還要連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今年以來,馬尾區檢察院共對3起非法盜采海砂案件、1起非法運輸海砂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索賠海洋生態資源損失費、修復費220余萬元,全部獲法院支持,被告人也均繳納到位。
見習編輯:白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