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11”到來之際,各大電商平臺開足馬力,積極備戰。同時,各大網絡二手交易平臺也紛紛加入進來,爭搶電商經濟一杯羹。11月6日,發文人采訪了解到,“雙11”前后幾天是網絡二手商品交易的旺季。雖然網絡上的二手商品價格便宜,但質量難以保障,而且時有陷阱,容易產生糾紛,市民購買時別被便宜價格蒙蔽雙眼。
不少“剁手族”清理家中閑置物品,掛到網上銷售
隨著“雙11”臨近,“剁手族”紛紛摩拳擦掌,將看好的商品提前裝進“購物車”,只等著11月11日凌晨時分搶購。也有不少熱衷于網購的市民,在“雙11”到來之前會把家中閑置物品清理一番。
這些閑置物件很大一部分是在之前的“雙11”購物狂歡節購買的,已經淪為“雞肋”,自己用不上,白白扔掉實在可惜,留著又占空間。隨著二手交易平臺的興起,市民們紛紛將閑置物品掛到網上銷售。
城區麗水芳洲小區居民王春梅平時喜歡網購,每到“雙11”,她都會過足購物癮,可是收貨后又開始犯愁。因為有些商品根本用不上,聯系退貨又很麻煩,所以她干脆存放到地下室內。后來,她發現了“新大陸”,閑置物品可以掛到“轉轉”“閑魚”等網絡二手交易平臺上銷售。
就這樣,王春梅從原先的“剁手族”變成了“電商”。她從家里收拾出二十多件物品,基本都是沒用過的,有兒童玩具、小電器和衣服等,掛到二手交易平臺上銷售,沒想到引起不少網友的關注,而且賣出去了三件。“雖然賣價大打折扣,但總比放在家里好。”王春梅笑著說,閑置物品在網上賣掉后,可以再買其他商品。
王春梅身邊很多同事都和她一樣,將閑置的物品掛到網上賣掉,獲得了一定收益。“有的朋友上了癮,將在網絡二手交易平臺銷售物品當成了副業。”王春梅說,有些閑置物品尤其是電器,自己也不知道能不能用,可是上傳到網絡二手交易平臺上后,就會有人咨詢。
價格低但是易遇交易陷阱,不少人有過被坑經歷
在生活中,有不少市民從網絡二手交易平臺上買過商品。相比之下,在這些平臺上銷售的商品不是很舊,但價格非常低廉,因而受到市民青睞。不過,也有人被坑,買到了殘次品。
今年夏天,家住壽光市圣城街道巴龍國際小區的方女士在瀏覽二手商品交易微信群的信息時,發現了一款理療儀,看上去比較新,根據賣家的說明,她的功能比較多,并且價格非常便宜,只賣200元。“由于是二手商品,價格自然比新品便宜不少。”方女士說,她在了解這款產品的信息后,支付了費用。
隨后,賣家發來信息稱“會接著發貨,三天內就能達到壽光”。可是一周過去了,對方仍沒有發貨。方女士經過聯系后,對方稱需要發貨的物品比較多,耽誤了時間。“我催了兩次后,最終收到了理療儀。打開包裹后,我和丈夫準備試用一下,卻發現無法接通電源。”方女士找來懂家電的朋友進行了檢查,發現理療儀里面一塊電路板存在問題。
理療儀只能看不能用,方女士氣憤不已,聯系商家討說法,可是沒說幾句,對方直接將她屏蔽了。“當時貪便宜,沒想到買到了劣質產品。”方女士說,從那以后,她再也沒有在網上購買過二手物品。
無獨有偶,家住青州市圣水花園小區的張女士曾在一個二手商品交易平臺看好一款吸塵器,付款后賣家竟然玩“隱身”,遲遲不發貨。
不少二手商品交易平臺較亂,以次充好時有發生
根據我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公布的數據,我國閑置物品交易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長。閑置經濟市場容量大,吸引了大量資本和企業。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發展,各類二手商品交易平臺不斷涌現。發文人采訪發現,在今年“雙11”購物節前夕,“轉轉”“閑魚”等網絡二手商品平臺也紛紛搞起了“雙11”活動。
不過,現在大多數網絡二手商品交易平臺比較混亂,尤其是在入駐條件上,往往只需要一個手機號就能注冊,除違禁品外,可以隨意發布商品。二手商品不同于新品,本身質量就難以評定,以次充好時有發生,在交易中難免會出現糾紛。
在威尼斯數碼廣場從事二手手機、電腦生意的王先生坦言,現在幾乎人人都有智能手機,買賣二手智能手機“水很深”。之前,他身邊一些商家在線下銷售二手手機,顧客購買時可以看見實物,可是掛到網上銷售就不一樣了,購買者往往只看外觀和圖片,付款之前難以看到真機,這就讓網上銷售商有了可乘之機。
“之前我也在網絡二手交易平臺賣過手機,發現里面存在很多問題。”王先生說,“以次充好”是最常見的,一些人看到圖片好看,價格便宜,就會購買,殊不知買回去之后用不了多長時間就會壞掉。
消協提醒最好索要原始發票,遇到糾紛可以投訴
發文人采訪了多名曾在網絡二手商品交易平臺購買過商品的市民,發現他們有一個相同看法,那就是不好維權。因為他們所購買的是二手商品,往往沒有商品票據,一旦出現糾紛,難以維權。
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進行閑置物品交易時,最好同城交易。購買前要確認商品的性能和新舊程度,最好索要原始購物發票。若發生消費糾紛,可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對此,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我國《電子商務法》在去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電子商務中的一些行為進行了規范。閑置物品交易平臺屬于電子商務的范疇,平臺對賣家信息有審核義務,要對產品信息進行監管。同時,涉及到產品質量,平臺也應建立協助消費者解決的機制。
發文人查閱《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發現,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另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