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是務林人在前幾天發文“三部委在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監管職責分工”基礎上進一步梳理五部委的職責和分工。歡迎大家轉發,如轉載請聯系本人,請轉載人員標注文章來源,感謝!
- 五部委在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監管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和海關總署在野生動植物方面也有一定的職責。
一、 五部委在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監管職責分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部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內動物防疫檢疫
公安部負責野生動植物的刑事案件
海關總署負責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管理、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打擊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職能。
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負責集貿市場的野生動物或其制品,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或其制品的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和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都有權監督管理。
1、根據《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2、根據《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對進入集貿市場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協助;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二、五部委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監管職責的內設機構
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負責集貿市場的野生動物或其制品,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或其制品的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和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都有權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職責: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公安部:負責野生動植物的刑事案件。
內設機構: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七局)
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七局):主要職責統一承擔打擊食品、藥品和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職責。
海關總署:負責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管理、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打擊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職能。
內設機構:動植物檢疫司和緝私局
動植物檢疫司職責:擬訂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承擔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
緝私局職責:擬訂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偵辦走私罪案件,開展緝私情報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國際(地區)間合作,承擔世界海關組織情報聯絡工作。緝私局受海關總署和公安部雙重領導。
農業農村部: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和組織實施國內動物防疫檢疫。
內設機構:漁業漁政管理局和畜牧獸醫局
漁業漁政管理局: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承擔重大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按分工維護國家海洋和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執行國際漁業條約,監督管理遠洋漁業和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畜牧獸醫局: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國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醫國際事務、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內設機構:
野生動植物保護司(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1.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物的獵捕、繁殖、經營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救護工作。
3.組織開展全國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核準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管理的境外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4.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經營利用,指導陸生野生植物救護工作。
5.組織開展全國陸生野生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植物名錄。
6.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
7.組織開展大熊貓保護、繁育、科研工作以及對外合作研究展示管理工作。
8.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組織核發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負責進出口證書通關協調,承擔進口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確認工作。
9.負責擬訂、調整和公布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野生動物名錄;負責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單位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登記注冊、產品標記管理。
10.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具體工作;承辦非貿易類野生動植物保護履約工作。
11.承擔部門間履約執法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協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事務;承辦涉臺野生動植物貿易管理事務。
12.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總結
目前野生動物保護職能的五個部委中只有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設立野生動植物保護司(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作為內設機構,專門履行野生動物保護和監管職能。但野生動物保護執法上多頭管理、實踐中及其不順,執法力量弱,機制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嚴重的影響野生動物保護和監管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職能需要盡快調整和整合。國家林草局應主動擔當,履行使命。向國家建言提出方案整合野生動物保護職能;同時國家林草局應由自然資源部管理的副部級機構改為國家林業和草原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以便更好的開展工作。
在國家林業和草原總局下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局,規格高配為副部級單位。由國家林草總局直接領導,野生動植物保護局是業務單位,黨建等其她非業務性質工作都納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使其專心從事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局可內設三個司局:野生動物保護司、野生植物保護司、執法司。
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地方野生動物保護人員工作經費和人員工資等全部由中央財政負責;人員編制單列,不占用地方編制。從人財物方面保障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工作機制到了必須要調整的時刻,國家林草局要順應形式,勇于挑擔子,承擔歷史使命;也進一步扭轉自身機構逐漸變弱的現實,從林業部到林業總局,再到部委管理的局,行政級別一直在降。要加強自身職能,在國家機構中地位才能提高,才能有話語權;不能推脫責任,一定要勇于挑擔子,真正的把野生動物保護和監管職責履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