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大慶發生了一件讓人不愉快的事。時女士的父親去世了,她父親名下的財產卻被叔叔跟姑姑分走了一部分,時女士很是憤懣,自家的錢怎么就被別人弄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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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死了,父母可分得一半遺產。時女士的父母離婚了,父親去世了,按法律規定,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由于時女士的媽媽已經離婚了,時女士也成年了,她媽媽是沒有繼承權的。
那么,按照法律,第一順位繼承人份額應該是均分,即時女士爸爸的遺產平均分給時女士和她奶奶。
然而不久,時女士的奶奶也去世了,時女士的4個姑姑和叔叔要求從時奶奶那繼承時女士爸爸去世時分配給奶奶的遺產。
現在時女士奶奶的遺產又遇到了分配問題,而時女士奶奶有四個孩子,時女士爸爸已經去世了,那么,現在的繼承順序就是:子女,已經去世的子女由孫子或者孫女代位繼承。
奶奶死了,遺產由子女繼承。時女士為了順利拿到父親的遺產,最終放棄了代位繼承父親的那一份,又分給姑姑叔叔15萬。
如果按正常程序就是根據法律分配來,時女士怎么會擔心拿不到父親的遺產呢?這中間只能說明一個問題:時女士父親去世的時候,財產沒有和奶奶平分。
所以奶奶去世后才會鬧了不少矛盾,而姑姑叔叔因為沒拿到應有的份額,就會要求重新分配遺產,那么時女士損失的只會更多。因此也導致時女士害怕自己會拿的更少而不得不放棄代位繼承的那一部分。
而時女士的親戚拿完財產后就把時女士拉黑了。時女士感到很心寒,父親的遺產也分了,人情親情也沒了。
現實問題根據法律法規,時女士的姑姑叔叔完全沒有問題,分給奶奶的遺產就是奶奶的了,奶奶的遺產自然由配偶和子女來繼承。
孫子在實際生活中,有兄弟姐妹的家庭,有叔叔姑姑的家庭,立遺囑很必要,父母生孩子的時候總以為他們一定能相親相愛互相扶持,但現實復雜又殘酷,人性永遠經不起考驗的。
一網友也同樣提出困惑,法律有時候很難被普通人理解的。
網友:我父親因公去世,奶奶享受我爸每月1500的撫恤金直到去世,且全額報銷醫療費用。在此基礎之上,其他子女仍然要求奶奶分我爸遺產。分完錢后,我家唯一的房子過戶給他們又不配合簽字,又訴訟,最后判給我家,他們要求我繼續孝順奶奶,節假探望。
從法律上講,撫恤金和其他遺產都必須分給奶奶,并不是說,你認為的奶奶拿到的已經夠多了,其他遺產就沒必要給。你家房子也有25%是你奶奶的,如果之前遺產分配中沒分房子的部分,親屬簽字房子給你,附帶探望奶奶,并沒有問題。
所以說,這種事情的解決問題就是:在死之前就立遺囑,或者和奶奶溝通,讓奶奶立遺囑。
關于遺囑,現在不是必須要公證了,公證只是加上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
所以說,一定要學會立遺囑,避免財產被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