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霸州網友鄧先生(化名)說:有朋友介紹我去文安干活,主要工作是安裝活動房,還干一些雜活。今年正月初十去的,二月二回來的。當時包工頭和我說的是管吃管住,干雜活一天300塊錢,安裝一個活動房是260塊錢。我一共安裝了4個活動房,干了半個多月的雜活,大概一共是5千塊錢工資,可是包工頭到現在都沒給我工資。
二月二包工頭給我送回家的,當時和我說的是3到5天就把工資給我,等我過了幾天給他打電話,又和我說等錢款下來再把錢給我,我就一直等著。過了一個月,再給包工頭打電話,包工頭說,我們弄丟了幾個工具,需要賠給他1500塊錢,還有在那吃飯的開銷日常挑費是4600塊錢,都用工資抵了。我在那干了幾天活挑費這也太大了。在那每天就是吃燴餅燜餅,難道我們要吃4600塊錢嗎?吃飯當時說的也是管吃。
(此圖片為網友鄧先生的女兒和包工頭的對話)
之后再給這個包工頭打電話要么就是關機,要么就是不接。3月16日給老板打電話問工資的事情,老板說他都給包工頭結清了,其他的他也不知道了。
據老板說:錢我已經給包工頭結清了。
據包工頭說:這是六千塊錢的活,安裝一個活動房是260塊錢,一共20個活動房,正常來說是7個人兩天干完了。干完就得,沒有雜活。他們是有時候3個人干,有時候5個人干,干了一個月才把活干完了。挑費是我給墊的,算的是4600多塊錢的挑費。過年的時候買不到飯,只能去飯店里買飯,天天喝酒天天吃,肯定得有挑費。還給我弄丟了3套工具,還有電扳子大概1500塊錢,工具是在廠子里丟的,當時廠子里就他們幾個人。挑費加上這3套工具錢一共是六千多塊錢,里外里就抵了,我就不能給他們錢了。
他們在我這包的活,工具是用的我的。我這是管住不管吃的,日常挑費和工具錢都是他們5個人平攤的。
針對鄧先生反映的問題,這就是目前雙方的說法。雙方說法分歧較大,針對此事在干活前還是應該簽一份協議或者合同為好。畢竟空口無憑,對于自己的說法,希望彼此拿出相關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說法。如果鄧先生遲遲得不到滿意的解決,可以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是怎樣看待這件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