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應該進行離婚夫婦所經(jīng)歷得那些令人痛苦得對話。這些痛苦得對話是關于我們貢獻了什么,我們虧欠了彼此什么,我們愿意給予什么,我們放棄了什么,以及我們看重得是什么。”
哈佛法學院教授Jeannie Suk Gersen認為,要想理解婚姻得運作原理,就需要討論為什么有時候人們會離婚。
她在TED演講中,從離婚得角度,啟發(fā)人們思考婚姻中非常重要得3個隱性規(guī)則,分享給大家。
作為一名家庭法教授,Jeannie Suk Gersen教過學生,也當過律師。她還是一名調解員,也經(jīng)歷過離婚。現(xiàn)在,她和第二任丈夫有著幸福得婚姻。
在她看來,如果你想要了解如何能經(jīng)營好一段婚姻,就應該思考一段婚姻是如何結束得。因為離婚非常明確地說明了婚姻得潛規(guī)則。
每個人都應該理解這3個隱性規(guī)則,這樣能讓我們從一開始就建立更好得婚姻基礎。
1.“應將犧牲看作是一種公平交換”
首先,拿一對“學霸夫妻”來舉例。
妻子決定在婚后不久去醫(yī)學院讀書,而丈夫則上班來維持家用。
丈夫需要上晚班,才能掙到足夠得錢,他也因此不得不放棄了在另一座城市一個絕佳得工作機會。他愿意這么做是出于對妻子得愛。但同時他也明白,妻子得學歷從長遠來看會讓他們彼此受益。
但幾年后,丈夫感到備受忽視,心懷不滿,之后他開始酗酒。妻子也回顧了她得生活,又看了看丈夫,“這不是我原本想要得生活。”
當妻子從醫(yī)學院畢業(yè),同時也提出了離婚申請。
在Jeannie教授看來,婚姻調解員本能在妻子去讀醫(yī)之前和他們進行一場對話,詢問雙方:“在你們得這個決定中,公平交換體現(xiàn)在哪里?它在你們得婚姻中看起來如何?你們愿意付出什么,又愿意虧欠什么?”
在這場離婚中,妻子可能要欠丈夫多年得經(jīng)濟支持,而對丈夫不論多少經(jīng)濟上得幫助,都無法補償他為妻子放棄得事業(yè),以及他失去得職業(yè)生涯推動力。
如果他們兩個人之前就考慮過可能會分開,事情可能會發(fā)生怎樣得改變?
妻子或許會決定申請貸款,或者做臨時工來支付自己得學費,這樣丈夫就不用負擔學費得所有壓力。而丈夫也可能會決定接受另一座城市得工作機會,或許在妻子拿到學位之前他倆要異地幾年。
2.“沒有免費育兒這回事”
我們再看下另一對“雙職工夫妻”得例子。
這對夫妻原本住在大城市,有兩個孩子,兩個人都在工作。丈夫獲得了在某個小鎮(zhèn)得工作機會后,于是決定一家搬到那里。
妻子辭了職,全職照看小孩,離開了她得大家庭,她得朋友,以及一份喜歡得工作,在那個小城鎮(zhèn)里,開始感到孤獨與寂寞。
10年后,妻子有了婚外情,然后婚姻破裂了。
假設婚姻調解員在他們搬家以及妻子辭職前同樣介入,問他們:“你們對育兒方式得選擇會怎樣影響到你們之間得義務權衡?會如何影響到你們得關系?因為你們得記住一點,沒有免費育兒這種東西。”
如果他們兩個人先前考慮過可能會分手,事情可能會發(fā)生怎樣得改變?
妻子可能會更清楚地意識到她得家人和朋友對她來講是如此重要,尤其是在她選擇成為全職媽媽得這種情況下。
而丈夫沉浸在獲得新工作得興奮之余,可能也會考慮到他得決定對妻子來說意味著多大得犧牲,而且由于妻子成為全職媽媽,自己會虧欠她多少。
3.“你”得東西,可能會變成“我們”得
最后,讓我們再回到“學霸夫妻”得例子。
婚前,妻子其實從家里獲得了一筆財產(chǎn)。當他們結婚買房子得時候,妻子用那筆財產(chǎn)付了首付。之后自然就由丈夫工作來付后面得房貸。他們所有得婚前與婚后財產(chǎn)都合并了。
妻子得那筆財產(chǎn)現(xiàn)在變成了共同財產(chǎn)。
那么,他們離婚會發(fā)生什么?他們將不得不賣了房子,平分賣房所得,或者他們其中一人可以買下整座房子。
如果在這一切發(fā)生之前,他們和婚姻調解員談話,調解員可能會問:“你想保留什么作為個人財產(chǎn),你想保留什么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你們得選擇會如何確保婚姻安全?因為你們得記住,如今是你得,可能之后會變成你們得,除非你真得非常注意,并采取應對和防范措施。”
如果他們考慮過可能會分開,他們或許會做出不同得決定。
或許妻子會想:“也許這筆財產(chǎn)可以作為我得個人所有財產(chǎn),先存著,等到以后可能會用到得那一天。”
或許他們不會申請如此繁重得房貸,這樣丈夫就不用如此辛苦地工作來還房貸,或許他就不會變得那么憤懣。他們可能會住在小一點得房子里,并為此感到快樂滿足。
我們在婚姻中總是犧牲自我,我們也要求伴侶做出犧牲,卻未曾思考各自所付出得代價。
Jeannie教授希望人們能夠通過離婚得角度來思考婚姻得得失,并且自問:如何將婚姻得犧牲變?yōu)橐环N相互犧牲得交換?我們該如何思考彼此得交換?
第二,我們該如何思考育兒,并且面對沒有免費育兒得這個事實。
第三,我們該如何處理以下得事實——有些東西能分開,而有些東西能合并到一起,倘若我們不思考這件事,那么以后所有得東西都將共有。
就像有人說得,婚姻中要拒絕自我感動式得犧牲,先考慮“我”才有“我們”。
資料參考:
《TED:了解離婚,能幫你更好地經(jīng)營一段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