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正義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于民志,此謂知于本。
演義
聽→子猶人→使事無
無情→辭余→畏民→知本
精義
聽訟:決斷爭辯;聽,聆也(說文),引申義為,決斷;字義之邏輯,聽了之后,必有決斷;訟,公言之也,爭也(說文);又,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引義為爭辯(注),文用引義。背景為,孔子當官,責在禮“聽”。
吾猶人:我同“聽”者(一樣);言意,吾非奇者。
必也使無訟乎:(“聽”得出發點)一定也是使“訟”事(少至)無啊!短句之邏輯,無事皆輕。
無情者:無情之人,公者;詞之邏輯,公者不言情,言情不公,因之,大公者,大無情(于事,不于人)。
不得盡其辭:不得說盡辭義;短句之邏輯,句由字組,字有本引,多義難導,判例為信,信而有范,范而示行。
大,畏于民志:大者,畏懼于民意;大者,君主,承繼君主之太子。短句之邏輯,大者,食取于民,位得于民,故畏于民。
此謂知于本:這稱謂“智于本”;知于本,智于本,智為本字,名詞動用為,顯智。
書義
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別人一樣(盡量斷得公平正直)。一定要使訴訟之類得事絕跡了才好。”要使刁詐不實得一方不敢盡情地編造謊言。要使民心畏服,這就叫做知道根本。
后記一
子,大成于學,上行于世,無忘其本,文圣不欺。
曾子,師承于子,不忘其述,遂作大庸,顯于王學。
歲朝代續,文法不傳;古今隔阻,書義蒙塵。思之誰過?西學一攻!
后記二
天地人和,知之四柱;己為原心,失之柱傾。
經學本真,不倚不趨;投機弄巧,反受其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