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給大家安排上!
本期漫點就來聊聊,
“法制”和“法治”的大不同!
1 含義不同
法制
(Legal system)
本意是一個靜態的概念,
是“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法治
(rule of Law)
表達的是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度和過程。
2 產生的時間先后不同
人類世界還沒有產生憲法以及民主的時候,就存在“法制”。
“法治”則是晚近才產生,
強調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制約。
3 在社會規范體系中的地位不同
法制社會中的法律
不是調整社會關系最為重要的社會規范,
往往從屬于諸如習慣等其他社會規范,
特別是道德規范。
在法治社會中,
法律則具有最重要的地位,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標志。
4 基本價值追求不同
“法治”
是法律至上、社會民主、保障人權、
促進權利、維護自由平等和程序正義。
“法制”和這些價值追求沒有必然的聯系,
它既可以與法治相結合,
也可以與人治相結合,
當“法制”與“人治”相結合時,
法律權威只是起一種補充和輔助的作用。
簡單來說,如果說“法制”是二維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維立體的。從靜態的“制”到動態的“治”,更準確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內涵。
另外,還要注意,
“法制”與“法治” 雖然有很大區別,
但這絕非意味著可以割斷它們之間的聯系。
從“法制”到“法治”,
表明了認識和實踐的不斷深化,
一起感受下中國法治建設的歷史性飛躍。
改革開放初期,
法制建設的重心是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發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號召。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16字方針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1997年,黨的十五大
把依法治國確立為
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2011年,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表明中國已在根本上實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
2012年,黨的十八大
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
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
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和總藍圖、路線圖、施工圖。
2017年,黨的十九大
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確立為新時代堅持
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
從“法制”到“法治”,體現了一個成熟大黨的戰略眼光和膽識,以及科學的、創新的治國理政理念。
從“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
在法制領域和法學體系中,
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設”。
十五大之后,
最流行的概念演進為
“法治”“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
從“方針”到“方略”
十一屆三中全會把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作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
十五大在社會主義法制基本方針的基礎上
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從建設法制的方針到依法治國的方略,顯現出中國法治理論和實踐發生了深刻變化。
從“法制國家”到“法治國家”
十五大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用“法治國家”代替“法制國家”,
標志著中央領導集體和全黨認識上的飛躍。
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改革開放初期,
面對無法可依、制度殘缺的局面,
黨中央作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決策。
2018年,現行憲法第五次修改將原序言中的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修改為
“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這一修改從憲法上完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轉型,反映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史性的跨越和進步。
從“法制”到“法治”,
字詞變化的背后,
是我們在制度上和觀念上
對法的職能認識的一種飛躍;
是我們黨積累半個多世紀的執政經驗
在治國方式問題上完成的一次歷史性跨越;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保障下,
我們必能邁向更加燦爛輝煌的未來!
感謝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金成波對本文提供的理論支持!
策劃:馬岳君(馬哥) 宋勝男
文案:羅聰冉
漫畫:羅琪(分裂七)
編輯:渠洋 張博 岳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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