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原創發布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如刪除來源必究
江西省萍鄉市一名女子和鄰居相處得不錯,大家也很尊敬她,親親熱熱地叫她“姑姑”。可鄰居們沒想到,這位“姑姑”卻想著坑大家的錢。8月11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在王家人眼中,謝某是個熱心人。去年7月,謝某得知鄰居王某的兒子涉嫌販毒被安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就對王家人表示,她可以幫忙找熟人了解辦案進展、找關系從輕判決,并多次騙得王某及其家人錢財共計1.55萬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開支。今年5月,謝某被批準正式逮捕。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 何藹:本院認為,謝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謝某2005年因詐騙罪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三萬,而這已經是她第二次成為被告。
安源區人民法院刑事庭 法官:你曾經因詐騙罪被判過刑,這次怎么又會去詐騙別人的財物呢?
被告人:他每天都會在我店里吃飯,每天都叫我姑姑,所以我覺得這個事......
安源區人民法院刑事庭 法官:叫了你姑姑,就可以去騙別人的錢嗎?
被告人:當時也是一時糊涂。
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公訴人表示,謝某這事也可以給大家提個醒。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 何藹:所謂的打招呼、從輕判決,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嚴厲禁止的。 如果需要反映問題的話,可以通過規范的途徑進行反映,要相信我們的司法機關都是能夠依法辦案的,不要相信外人、掮客所說的“找關系”,這都是他們獲利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