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進價10元/袋的PM2.5納米防護口罩,以26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達到160%。在東城區經營的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被處罰10萬元。2月13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據悉,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查處一批哄抬價格、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案例一:1月27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進價為10元/袋的PM2.5納米防護口罩,以26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達到160%。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當事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1月31日,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北京利民堂大藥房有限公司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進貨價格未變的情況下,將原銷售價格每個26元的“立體明星口罩”,提價至35.00元、42.50元、85.00元對外銷售。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當事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1月31日,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建元天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谷區峪口鎮坨頭寺村一民宅的貨物存儲點進行檢查,當場查扣超過保質期的口罩62600枚。同時,執法人員繼續追查超過保質期口罩庫存線索,2月1日,在昌平區市場監管局的配合下,在昌平區當事人經營場所再次查扣超過保質期口罩106200枚。
由于此案數額較大,平谷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啟動行刑銜接機制,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協助公安機關于2月7日將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
案例四:1月27日,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楚云鑫榮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存在銷售假冒“3M”口罩行為。經查,當事人銷售標稱“3M”口罩,無法提供相關進貨臺賬和票據。經商標權利人的委托代理人鑒定,認定當事人銷售的“3M”口罩為商標侵權商品,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2月7日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萬元并沒收侵權口罩的處罰決定。
案例五:2月7日,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線索,發現當事人徐某在房山區閻村鎮大董村南口銷售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經查當事人徐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銷售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涉嫌無照經營。當事人徐某上述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40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暫扣口罩14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