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娛樂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有臺灣“歌壇大姐大”之稱的陳盈潔,因積欠邱姓友人28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65萬元)借款,以妹妹陳郁心的名義偽簽本票。一審法院依照“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盈潔傳出小中風,影響演出,但她仍不認罪,全案二審于2月12日宣判,高院認為陳盈潔并無偽造本票之犯罪故意,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陳盈潔(67歲)與邱男有借貸往來,2013年10月間,陳盈潔以要到廈門開展演藝事業為由,向邱男借款20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46萬元),后來追加為280萬新臺幣,但邱男為確保債權,要求陳盈潔找人擔保。陳盈潔就開了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男,但邱男要求陳盈潔須找人背書,陳盈潔便回家與姐姐陳乃嘉商量,決定由姐姐在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
陳郁心事后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該張本票的債權不存在,全案才因此爆發。陳乃嘉自首偽造本票,至于陳盈潔也被依照教唆偽造本票的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盈潔否認犯罪,法院仍認定有罪,將陳盈潔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至于陳乃嘉因為認罪,桃園地院一審將她判刑1年7月、緩刑3年。
陳盈潔的部分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盈潔仍不認罪,在庭上與邱男針鋒相對。但她在去年初被傳中風,案件也停止審理一段期間。直到今年初案件再度開庭時,審判長陳筱佩看到陳盈潔中風,說“也是可憐”,更說“有罪要坐牢,很慘哪”。
全案于12日宣判,高院認為陳盈潔并無偽造本票的犯意,因此逆轉改判無罪??缮显V。
(ETtoday/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