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市下發《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我市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截至2月10日16時,5家旅行社獲暫退保證金156萬元。
此次暫退范圍為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同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旅行社可依申請和承諾暫退保證金,同時旅行社要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將依法依規查處,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辦理的旅行社需填寫《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申請和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其他銀行規定所需材料到保證金存入銀行辦理。如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需另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帥正、沈報全媒體記者 劉海搏
沈陽日報社新媒體中心編輯 齊曉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