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娛樂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五月天”樂團貝斯手瑪莎的母親李紫涵,因懷疑再婚的張姓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吳姓女子有曖昧,在社交網站上暗指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系,遭檢方依照“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李女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后,5日駁回檢方上訴,瑪莎的母親無罪確定。
瑪莎的母親李女(67歲)與吳女2人本來是閨密,李女2009年與張姓丈夫再婚,而2人結婚多年后,2016年5月間李女因病住院時,竟發現吳女趁機將張男加進社交網站好友,2人還時常相約吃飯、出游。李女大怒,懷疑兩人搞曖昧,就在臉書上向友人抱怨“她勾搭我老公你知道嗎?”、“我視她是朋友她卻作出禽獸行為”、“她不玩別人的老公,誰會神經病罵她”、“我擔心那些債權人會要她找保證人,她才會來勾我老公,設局”、“老公的錢也全被我沒收了,現在每天只給他1千元吃飯,她要的話繼續借她玩“。
此外李女也在吳女的辦公室外向吳女同事抱怨。吳女不滿,對李女提出告訴,李女去年初被檢方依照“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后,認定李女并未與臉書好友以外之人傳述本事,并非在公開場合指摘,因此判決李女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6月間開庭審理時,正逢藝人阿翔謝忻車吻事件。李女庭訊完后有感而發,說“跟你最好的人,就是害你最深的。”她勸阿翔好好反省,另外也對阿翔的妻子選擇原諒,認為這是“就選擇原諒啊,日子還是要過,以后的日子還很長,這樣子吵架不是辦法”。
全案于5日二審宣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李女無罪確定。高院無罪理由中指出,李女在臉書上傳送之訊息,是以臉書私訊方式,并未公開,他人無從得知內容。另外李女向吳女同事抱怨的內容,高院認為當時在密閉辦公室談話,故沒有傳述毀損吳女名譽之事,李女的行為,并未逾越夫妻就另一半遇此事時,會向親友抱怨之社會常情。高院因此仍判無罪,全案就此確定。
(ETToday/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