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致良知”搞公益,是否經得起法律審視
?“致良知”講究為善去惡。
▲企業家們在集體誦讀。圖片來自致良知四合院官方公眾號
?“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這是王陽明曾留下的“格言”。但號稱信奉“陽明心學”的,未必都遵從這點,很可能走向了其思想內核、價值主張的反面。
連日來,在“精神傳銷”的控訴下,民辦非企業組織“致良知四合院”的不少料,正被不少媒體起底:數十位百億級企業家參加,有人當眾跪下懺悔;會場曾宣傳女性應該完全服從男性;志愿者稱學習家庭關系3天3000元;4年間營收從不足10萬元躍升到億元;被指強制要求學員分享心得、賣書拉新成員,并全程沒收手機……
耐人尋味的是,“致良知四合院”不止是個以企業家為主體、王陽明心學為核心的“學習型”組織,還于2017年12月成立了公益基金會,主要從事資貧困助學等公益活動。雖然涉事基金會也確實組織過些許公益活動,但就目前看,其操作中的有些情節恐怕跟“公益”本義有些不合。
首先,《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然而,從相關工商信息來看,“致良知”基金會理事長還擔任三十多家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明顯跟《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相悖。
該條例還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致良知公益基金2017年基金余額為800萬元,可其2018年實際用于公益的支出僅為49萬元。
就此看,打著公益旗號的“致良知”公益基金會,有些行為并未達到法規要求的基本線, “公益”的成色著實不足。
按照《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規定,信息公布義務人公布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從報道來看,針對某場論壇高達兩千萬的收支沒有公開具體的明細,“致良知”方面回應稱,“不可能每一筆都記得很清楚”,這離透明的要求也有距離。
從屬性上看,“致良知”不只是個公益組織,但作為民間非營利機構,能否保證財務上的透明,無疑是其立足、發展、壯大的底線之一。
而從其更多做法看,有些行為也跟“公益”中的“益”字相悖。如在對企業家和員工進行培訓時,基本都是推銷課程和自編的書籍,還會讓學員建微信群、拉親友分享推廣;非但如此,還搞高密度的精神灌輸,連“能量場”等傳銷常見術語也被拿來洗腦,兜售的觀念還包括女德規訓,這顯然稱不上對學員有益。
王陽明說的“致良知”,講究為善去惡。而拿著“陽明心學”去搞培訓的“致良知”,若真的要致良知,也得將自身行為收束到法律與文明框架下,讓一切經得起道德的質疑和法律的打量,這樣“致良知”的“良知”才算是真正生根。
□熊志(媒體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