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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有1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終審判決下達,湖北省高院判決武漢凡谷索賠案投資者終審勝訴。華澤退的第一批索賠投資者收到了一審判決書,成都中院裁定股民勝訴,其中國信證券對華澤退的賠償義務在4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瑞華所對華澤退的賠償義務在6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月有4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這4家公司為永清環保(永清環保維權入口)、*ST中捷(*ST中捷維權入口)、*ST步森(步森股份維權入口)、亞太藥業(亞太藥業維權入口),其中*ST中捷、*ST步森、亞太藥業這3家上市公司均是浙江省的上市公司。另外,本月還有5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即ST銀億(ST銀億維權入口)、輝豐股份(輝豐股份維權入口)、ST新光(ST新光維權入口)、康達爾(康達爾維權入口)、*ST東南(*ST東南維權入口),除了康達爾是因為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之外,其余4家上市公司均因不同原因的違規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武漢凡谷索賠終審勝訴 參與索賠投資者人數不多
武漢凡谷(武漢凡谷維權入口)于2018年3月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顯示武漢凡谷在2016年半年報和三季報中存在虛假信息披露行為。此前,在2019年8月武漢中院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隨后武漢凡谷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終審駁回武漢凡谷的上訴,投資者獲得勝訴。
相比其他索賠案件,參與武漢凡谷索賠的投資者人數不多,據武漢凡谷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僅有75名投資者起訴武漢凡谷要求索賠。不過在武漢凡谷一審投資者獲得勝訴后,也有不少投資者陸陸續續加入索賠。
據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在2019年12月,由王智斌律師代理的26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已遞交相關材料至武漢市中院并獲得法院當場受理,該26位投資者共計索賠168萬余元,人均索賠6萬余元。
王智斌律師表示,武漢凡谷索賠案件的可索賠投資者范圍為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間買入武漢凡谷,并且截止2017年3月24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本案訴訟時效非常充裕,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充分的時間參加訴訟。
4家上市公司遭立案調查 浙江證監局執法力度趨嚴
本月有亞太藥業、*ST步森、*ST中捷、永清環保這4家上市公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除了永清環保為湖南省的上市公司之外,亞太藥業、*ST步森、*ST中捷這3家均為浙江省的上市公司,加上2019年12月遭到浙江證監局立案調查的ST華儀、ST華鼎,短短2個月時間有5家浙江省的上市公司遭浙江證監局立案調查,可見浙江證監局執法力度加大、對于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監管嚴格。
2020年1月1日晚間,亞太藥業發布公告稱于前日收到了立案調查書,亞太藥業成為2020年首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表示,亞太藥業索賠條件暫定為:上市后到2019年12月31日之間買入亞太藥業股票,且在2019年12月3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ST步森、*ST中捷2家上市公司均處在保殼的關鍵時期,其中*ST步森此前發布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顯示,2019年披星戴帽的*ST步森扭虧為盈,在報告期內實現歸屬于上市股東的凈利潤約2700萬元至4000萬元,而上年同期為虧損1.93億元。
立案調查對于力爭保殼的上市公司來說并不是好消息,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ST中捷索賠條件暫定為:2020年1月16日前買賣過該股票,并在2020年1月16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認為:如果*ST步森因涉嫌信披違規最終被證監會作出正式處罰,初步暫定,部分在2020年1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ST步森的推定受損投資者或有望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證監會處罰決定和法院認定為準)。
華澤退一審判決下達 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備受各界關注的華澤退于1月初收到一審判決書,原告代理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表示,法院判令華澤賠償股民馮某37011.61元、國信證券對華澤的賠償義務在4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華澤的賠償義務在6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華澤退維權入口)
2015年11月24日,華澤公告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實等證券違法違規,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2018年1月31日,華澤退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主要違法事實如下:未在年報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
2018年6月19日和2018年12月29日,證監會分別對國信證券和瑞華事務所下發行政處罰書,違法原因均為未在華澤退報告中勤勉盡責,出具了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
劉國華律師介紹,根據法院一審判決,華澤退的索賠條件為: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7日之間買入華澤鈷鎳股票,并在2017年7月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ST東南、輝豐股份等收到行政處罰 投資者可啟動索賠
1月份共計5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ST銀億、輝豐股份、ST新光、康達爾和*ST東南,其中康達爾違規情況較輕,主要違規內容為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及第一季度報告。
2020年1月1日,*ST東南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證監會處罰,成為2020年首家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包括存在未披露的對外擔保和定期報告等。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張志旺律師認為,根據該公告,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間買入,在2019年5月10日及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大東南股份股票且受損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
另外3家收到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違規行為主要包括:ST銀億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輝豐股份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關于環保事項的披露與事實不符、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ST新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和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的重大擔保。
益盛藥業訴訟時效即將到期 此前已有股民獲得賠償
益盛藥業(益盛藥業維權入口)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依照證券訴訟三年時效計算,益盛藥業的索賠時限本月即將到期。益盛藥業索賠時段為:2015年12月25日(立案調查日)仍持有益盛藥業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5日之后賣出或是持有益盛藥業股票造成造成虧損的投資者。與此前已經訴訟時效到期的大智慧和安碩信息一樣,益盛藥業索賠同樣已經有了投資者已經順利獲得賠償的先例,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需抓緊最后的時限,不然一旦錯過時效,法院將不會受理投資者索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