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四川成渝旗下控股子公司四川交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仵某某自2013年開始,向多人多次收受和索要賄賂。至2019年,6年的時間里,仵某某共計受賄405萬元。仵某某到案后主導交代了監察機關掌握的60萬受賄事實之外的340萬犯罪行為。
根據履歷顯示,仵某某先后擔任四川蜀工高速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四川交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經理、總工程師。
2013年至2018年,仵某某先后17次從四川某某實業法定代表人朱某處收受共計177萬元,其中30萬元為索取賄賂,為朱某的項目給予關照。
2014年,仵某某先后4次承建商楊某處收受共計7萬元,并為楊某的項目予以關照。
2014年至2018年,仵某某還先后15次從四川某某路橋建筑法定代表人胡某1出收受65萬元,其中7萬元為索取賄賂,為胡某的項目予以關照。
2014年至2019年,仵某某先后15次從大竹縣某某工程勞務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處收受共計47萬元,為周某的項目予以關照。
2014年至2017年,仵某某先后9次從成都市某某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2處收受29萬元,其中10萬元為索賄,為張某2的項目予以關照。
2015年春節前,巴中市某某工程公司職工羅某為了得到仵某某在承攬工程項目上的關照,羅某約仵某某在成都一家飯店吃飯,飯后送給仵某某一張價值2萬元的仁和春天商場購物卡。
2015年5月,四川某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為感謝仵某某在某個項目的波形鋼腹板采購與安裝項目資金撥付上予以關照,顧某以探望其父親生病為名在四川省中醫院送給仵某某現金2萬元。
2015年至2016年,仵某某先后2次從達陜高速萬源至徐家壩邊坡治理工程承建商胡某1處收受共計2萬元,并為胡某2在工程承攬等方面予以關照。
2015年至2017年,仵某某先后3次從成都某某路面技術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處收受共計10萬元,為向某在項目工程撥款、工程實施等方面予以關照。
2015年至2018年,仵某某先后7次從四川某某道路養護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處收受共計11萬元,為唐某提供項目關照。同一時間內,仵某某還先后7次從工程承建商鄒某、潘某處收受共計9萬元。
2016年至2017年,仵某某先后4次從四川某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處收受人共計2.5萬元及價值5000元的購物卡一張,并為申法山在四川交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信息化系統服務及信息中心設備采購項目驗收、付款等方面予以關照。
2016年至2018年,仵某某先后3次從成都某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處收受5萬元,為李某的項目給予關照。
2018年春節后,旺蒼縣某某青石廠法定代表人徐某為感謝仵某某在機場快速通道項目砂石供應上予以關照,委托四川交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副總經理戚某(另案處理)在仵某某辦公室送給其現金1萬元。
2019年3月的一天,山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為了得到仵某某在承攬建材供應項目上的關照,送給仵某某現金2萬元。
2019年5月9日,四川省監委決定將仵某某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線索指定達州市監委調查。通過初步調查,發現仵某某存在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問題。同年5月23日,四川省監委委托四川交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通知仵某某到四川省監委接受調查。同年5月27日,達州市監委決定對仵某某涉嫌職務犯罪立案調查,同日,達州市監委決定對其采取留置措施。仵某某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其非法收受朱某所送財物65萬元的犯罪事實;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40萬元的犯罪事實。
案發后,仵某某的親屬代為退清全部贓款人民幣405萬元。
2019年9月29日,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委駐省交投集團紀檢監察組作出決定,給予仵某某開除黨籍、撤職處分;四川交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仵某某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審理后認為,仵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0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索賄47萬應該從重處罰;在其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主動交代監察機關為掌握的犯罪事實,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2019年底,法院對仵某某依法予以判決,判處仵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其受賄的40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