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錫橋面側翻事故調查報告出爐:17人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2019年10月10日18時06分許,位于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境內的312國道K135處發生一起橋面側翻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823.1萬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目前,無錫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該事故的調查報告:12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17名責任人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其中無錫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任無錫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的宋良棟被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具體處理內容如下: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12人)
1。李洋,成功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劉建萍,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李春茂,成功公司調度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4。陶金龍,成功公司業務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焦玉東,成功公司涉事車輛蘇BX8061(蘇BZ030掛)駕駛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6。王曉華,成功公司涉事車輛蘇BX7191(蘇BG976掛)駕駛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因傷在院治療,被依法監視居住),于11月6日收押。
7。吳忠元,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總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8。唐建軍,長宏國際四號碼頭安全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9。張雪峰,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理貨員,為“10·10”事故發生當日現場理貨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0。陸海江,長宏國際四號碼頭吊機司機,為“10·10”事故發生當日現場吊裝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11。張明吾,輪胎裝卸個體從業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12。董開,肇事車輛剎車噴淋裝置的改裝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二)建議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員(1人)
丁惠仁,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生產操作部經理,具體負責四號碼頭各類裝卸作業及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安全生產意識淡漠,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嚴重不力,未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對四號碼頭長期以來外來貨物運輸車輛超載裝貨作業的行為失控漏管。建議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三)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的人員(17人)
1。 宋良棟,無錫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路政、運管工作;兼任無錫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 孟棟,惠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臨時代管交通運輸等工作。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3。 黃聯君,中共黨員,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分管路面勤務(含“治超”)工作。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4。 沈平,江陰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港口管理科。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 朱錫林,中共黨員,江陰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科科長,負責指導并監督全市港口行業管理,組織對轄區內的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免職處理。
6。 周洪剛,中共黨員,江陰市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分管轄區“治超”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 王磊,中共黨員,江陰市交通綜合執法大隊水上一中隊中隊長,負責對轄區沿江港口企業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8。 寇葉軍,中共黨員,江陰市公安交警大隊城西中隊副中隊長,分管轄區路面勤務(含“治超”)工作。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9。 王震亞,惠山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惠山區運輸管理處。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0。 陸才興,中共黨員,惠山區公路管理處處長,負責惠山區公路管理處全面工作,負責“治超”辦日常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 袁海峰,中共黨員,惠山區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分管貨運科。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 徐波濤,中共黨員,惠山區運輸管理處證照管理科科長,負責轄區道路貨物運輸(危貨除外)企業的許可,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年審、變更。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13。 閔曉亮,中共黨員,惠山區交通運輸局錢橋交通運輸綜合管理所所長,錢橋街道綜合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負責錢橋交通運輸綜合管理所全面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4。 鄧莉,中共黨員,惠山區錢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分管轄區“三產”服務業、文化、旅游等工作。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5。 劉勇,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一中隊車管民警,具體負責轄區車輛和駕駛員源頭管理工作。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6。 陸朝華,中共黨員,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四中隊民警,負責轄區路段路面勤務工作。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7。 馬炯明,中共黨員,自2018年12月起任錫山區公路管理處處長,負責錫山區公路管理處全面工作,負責“治超”辦日常工作。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總臺央視記者 吳睿)
(編輯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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