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減負,慎用“裁員”
本報記者 代麗麗
每逢年關,個別企業會根據新一年發展規劃,進行人員調整,有的企業還會進行裁員。不過,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如果遇到經營困難的情況,希望企業要著眼長遠發展,用多種方式留住人才,而非簡單以裁員方式來解決一時的困難。
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提出,要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協商薪酬最重要的一種形式就是工資集體協商,即通過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經營者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實現勞動關系雙方共同參與、共同決定勞動者工資的一種收入分配方式。在企業面臨困難時,通過集體協商,職工與企業共渡難關、共謀發展。
另外,企業還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在崗培訓。本市近日出臺《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其中的崗位培訓提升計劃,對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在本市繳納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分別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技能提升補貼。其中,經認定的困難企業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或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再按照上述標準的50%給予企業補貼;困難企業開展企業職工非等級技能培訓且培訓時間不少于20課時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市人力社保局希望企業通過多種措施,用好各種穩定就業政策,盡量不裁員、少裁員。如果實在是生產經營上出現嚴重困難,企業運行難以為繼,不得已要跟部分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也要注意依法依規,履行好相關程序,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對于職工來說,如果一旦與企業解除了勞動合同,就要考慮尋找可靠途徑解決社保問題,保證社保不斷繳。比如北京的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記并連續繳費6個月,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地戶籍的失業人員可以在街道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處于勞動年齡段中女40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上的“4045”人員,從事靈活性就業的,可享受社保補貼;不想辦理失業登記的人員,可以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街道社保所進行個人委托存檔,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