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2016年2月6日,臺灣南部發生6.7級地震,強震致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臺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建商林某、維冠設計部經理洪某、建筑師張某、鄭某、結構技師鄭某等5人,被認定偷工減料,5名被告及大合鉆探公司需賠償7億元(新臺幣,下同)。全案可上訴。
2016年2月6日小年夜發生震災后,當時臺南市政府及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聯手提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團體訴訟,求償新臺幣8.2508億元,附帶民事訴訟賠償62. 7187億元。
臺南地院今天的判決,只是民事求償5案中的其中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