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踐于行,做專業的HR,堅持磨刀,磨刀不誤砍柴工。
現在大多數公司在第一次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會選擇3年,站在公司視角,這樣可以跟員工約定的最長試用期限是6個月,這種場景下,員工是沒有太多選擇空間的,會根據公司方的制度去執行。
當第1期的勞動合同執行完畢之后,續簽是3年合適還是5年合適呢?
我們將時間線拉長來看,借用“囚徒困境”的邏輯來分析這個問題。
1、當員工司齡=6年時,
公司方選擇 | 3年+3年 | 3年+5年 |
簽 | √(①不必執行續簽操作;②不必過早進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
不簽 | √(①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為由,協商解除,賠償成本N+1;②違法解除成本2N) |
2、當員工司齡=8年時,
公司方選擇 | 3年+3年 | 3年+5年 |
簽 | √(①不必執行續簽操作) | |
不簽 | √(①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為由,協商解除,賠償成本N+1;②違法解除成本2N) |
所以其實是沒有絕對的好與壞,時間點、影響因素多,都會改變最佳選擇方案,看每一種因素的影響權重。
上述只是簡單抽象業務模型,并站在公司視角,進行簡要的利弊分析,去預測公司方的可能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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