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22時47分許,東莞交警橋頭大隊接報,在橋龍路石竹跨線橋路段發生一起車輛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無人受傷。接報后,執勤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并展開勘查。
現場,肇事司機李某向執勤人員表示:“我有高度近視,不小心追尾了前車”。然而,李某身上的酒味“出賣”了他。現場,執勤人員對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其結果為190mg/100ml。后對李某送院進行抽血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42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交通肇事。
李某供述,當天晚上,李某和朋友在企石聚會期間喝了酒。聚會結束后,李某自認為清醒,便心存僥幸酒后駕車上路,行車途經上述路段時,李某酒氣發作,追尾前方車輛交通肇事。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東莞交警提醒,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防范酒駕醉駕,最保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廣大駕駛員切勿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春季守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