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權觀點
培養“證據意識”,也許是維權的第一步
常言道:“口說無憑,事實為證?!辈粌H在生活中如此,在警方辦案、法律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是如此。
在影視作品當中,警匪片、法制片等一度受到觀眾的喜愛和追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人活一世,真相和正義是絕大多數人共同想要追尋的東西。每當出現刑事案件中由于證據不足警察不得不將疑犯放走的劇情,觀眾看到疑犯“嘚瑟”的面目也許義憤填膺,甚至恨得“牙癢癢”,但劇中的警察確實是在依法辦事。
法律講究的是公平公正,其中的一個體現就是在認定事實時比起雙方當事人的各執一詞,更相信實打實的事實依據,而這些“事實依據”得依靠相應的證據來體現。對于勞動者維權來說,亦是如此。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權時必須要提供證據,以避免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后不知道該采信哪一方的情況。
但是,由于“證據意識”不足以及對“證據”的誤解和誤用,常常導致發生員工自認為很有道理的事,卻因沒有證據佐證、證據效力不足,或舉證超過期限、錯誤使用舉證倒置等而最終維權失敗的情形,令人唏噓。
因此,培養“證據意識”,也許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所謂“證據意識”,不僅在于勞動糾紛發生后,勞動者能夠拿出可以佐證自身主張的事實依據,還在于糾紛發生之前,勞動者就有意識地去搜集和保留日后也許能作為證據的相關材料,做到未雨綢繆。
這樣一來,預先判斷哪些材料是重要的,常見的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即培養識別“有效證據”的能力也很重要。
有了“證據意識”,再加上識別“有效證據”的能力以及后續對證據的搜集和整理,能夠幫助適當減少勞動者維權之路上的阻力。
文 朱蘭英
資料照片 攝影 朱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