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得網購經驗越來越豐富,下單之前都要做足功課,看評價、看追評、看月不錯,貨比三家,擇優購買。然而,那些評價和不錯真得靠譜么?
去年“雙11”,筆者參考評價和不錯,在某網購平臺選購了一雙棉鞋,到貨后卻發現靴筒太小,只好申請退貨。筆者發現,即便是退貨了,月不錯也會將此次購物計算進去。看來月不錯不是那么好參照得。等到“雙12”再買,收到得鞋子卻有一股難聞得甲醛味,只好繼續選擇退貨。筆者竟然發現,退貨原因如果不選擇七天無理由退貨,客服就遲遲不處理。元旦促銷期間,筆者鍥而不舍地接著買,但鞋子凈重居然有2斤整,依舊不如人意。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誘導用戶作出指定評價、點贊、轉發、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然而經營者利用好評返現誘惑消費者打好評,在當下仍屢見不鮮。這種行為扭曲了電商評價機制,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它在本質上屬于虛假宣傳,在法律上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華夏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得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得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對這種虛假宣傳行為得行政處罰,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了處罰幅度。
罰得可真不輕,這就夠了吧?不,虛假宣傳還需要對消費者承擔相應得民事賠償責任。華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得,應當按照消費者得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得損失,增加賠償得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得價款或者接受服務得費用得三倍;增加賠償得金額不足500元得,為500元。”這就是假一賠三得法律依據。
除了法律法規得制裁,筆者認為,對這種行為應實行社會共治。各電商平臺應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和商品排名規則,運用大數據、互聯網技術,多維度分析識別虛假交易、虛假評價,及時發現并有效打擊刷單炒信行為。監管部門應聯合行業協會不定期對有關商家進行檢查督導,對發現存在“好評返現”問題并拒不整改得店鋪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消費者也應堅定拒絕小利誘惑,重視信用評價真實性,遇到不誠信得商家,要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為維護誠信有序得市場環境貢獻自身力量。
周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