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8月初,在長沙找工作得毛先生、肖先生等人通過“58同城”平臺找工作,不久,他們都接到了長沙恒皓普創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打來得電話,對方稱“招貨車司機,綜合收入可達每月18000元至25000元”,兩人去了公司,在入職前先被要求購車租車,首付款加上貸款一共有十幾萬元。
才跑了一單后,兩人都只凈賺100多元,這與當初工作人員承諾得綜合收入不符。兩人要求介紹別得運送業務,半個多月過去了,公司一直未予處理。無奈之下,兩人要求退車退款,也被一直拖著未予辦理,隨后工作人員逐漸聯系不上。11月1日,毛先生等人來到公司,才發現公司已空無一人。
11月22日,瀟湘晨報(感謝原創者分享感謝閱讀:xxcbwq)頭條幫忙感謝多次致電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發現均已聯系不上。據毛先生稱,還有十多人與他們有相同遭遇。目前,毛先生等人準備走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入職前被要求先租車購車,還款要還三年
“今年7月底,我開始在‘58同城’上找工作,8月6號,我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長沙恒皓普創物流有限公司得劉小姐,說公司招專門駕駛4米2貨車得司機,一個月綜合收入能有18000元到25000元,問我有沒有興趣。”來自寧鄉得毛先生說自己年紀大了,只能接受開車,不能做裝車、卸貨這些工作,對方說“可以”。
由于沒車,毛先生在公司工作人員得安排下,租了一輛躍進牌二手貨車。在毛先生8月31日與公司簽訂得《車輛租賃合同》上感謝看到,租賃首付款為23800元,之后得月供為4750元,還款期限為33個月。同一天,毛先生還和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簽完之后,工作人員告訴毛先生“公司提供三年貨運服務”。
《服務合同》上寫道,公司作為乙方,協助甲方毛先生與汽車銷售方、汽車租賃公司達成交易,并在毛先生有需要得情況下協助其聯系相關貸款公司。
和毛先生一樣接到過類似電話得還有老家在邵陽得肖先生。“在他(毛先生)之前,我就和這個公司打過交道了。”8月1日,肖先生接到公司宋小姐得電話稱“招貨車司機”,他來到公司,在工作人員得建議下,先交了9000元“保險及服務費”,之后以貸款得方式買了一輛新車。“我這輛車是零首付,月供4900元,要還三年。”
有了車,兩人就可以跑運輸了。9月2日,兩人跑了公司安排得第壹單業務:毛先生將貨物運送至耒陽,扣除來回一趟得高速過路費與油費后,凈賺150元;肖先生將貨物運送至衡東,扣除來回一趟得高速過路費與油費后,凈賺110元。
要求退車退款無果,發現公司已人去樓空
跑一晚上貨物運送業務才凈賺了100多元?這與當初承諾得“月純利潤18000元至25000元”根本不相符,“如果按這樣算,那我們每個月得工資還不夠還貸款。”毛先生說。兩人再次來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相關業務,比如去別處送貨。“工作人員答應得很好,說幫我們安排,但一直沒確定下來。”就這樣,半個多月時間過去了,說好得安排一直沒有著落。
9月20日,毛先生來到公司,找到工作人員、自稱是店長得李海討說法。“我們要求退款、退車,對方一開始說10月初可以退,一直拖到10月底,又說退車、退錢手續非常麻煩。”毛先生說,10月24日,那名叫李海得男子手頭寫了一份說明,當中提到:毛先生將車鑰匙還給公司,公司一個禮拜退車和首付款,包括尾板錢,且一次性退清。“但直到現在,我得首付款還是沒有拿到。”此后幾天,公司工作人員就漸漸聯系不上了。
根據毛先生提供得材料感謝看到,除了他和肖先生外,還有其余十幾人也有相同遭遇。11月1日,毛先生與肖先生幾人來到公司,發現已經人去樓空。11月22日,肖先生等人再次來到公司所在地興工科技園2棟304,看到房間內依然空無一人。
據兩人稱,此前與他倆聯系得劉小姐與宋小姐均已離職。11月22日,感謝聯系兩人,依然無人接聽。感謝多次撥打該公司自稱是店長得李海以及一名姓陳得經理,均無法接通。毛、肖兩人都不打算轉讓或者賣掉車,他們稱“賣掉太虧了”。目前,毛先生等人準備走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律師說法:避免入坑,勞動者應對入職單位有所了解
焦點一:先交錢再工作,違法么?
在該事件中,毛先生、肖先生等人與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合同》上寫明,公司將協助毛先生與汽車銷售方、汽車租賃公司達成交易。那么,這種在工作之前公司就讓員工交錢購車、租車得行為違法么?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得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不論用人單位以什么理由提出要勞動者先交錢再工作,或者先購買勞動工具再工作等等都是違法得,勞動者對此一定要有清醒得認識。
焦點二:要避免毛先生、肖先生等人遇到得情況,作為勞動者,應在入職前做好哪些準備?
劉明認為,在入職前,勞動者應當對單位做起碼得了解,比如通過企查查等查詢下公司得經營狀況,是否有被行政機關處罰等不良得記錄。在入職時一定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要求支付押金等款項才能入職時,可以直接拒絕,并撥打12333投訴。
劉明表示,如毛先生等人要走法律程序,可以先聯系勞動監察大隊,鎖定是單位要求員工貸款購車、租車得,如果證據充分,產生得購車款、已支付和剩下得利息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
焦點三:招聘平臺應對此承擔責任么?
劉明認為,如果招聘平臺盡到了基本得審查義務,能提供公司相應得營業執照備案等資料,證明公司存在且確實在招人,則不需承擔責任;如沒盡到基本審查義務,則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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