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結果為“涉案車輛存在維修現象” 受訪者供圖
1月6日,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收到了江蘇茆先生的投訴稱,他于去年在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的鼎奧奧迪4S店購買了一輛全新奧迪車Q5L,在提車當天卻發現車輛多處有維修痕跡,經檢查疑似“事故車”,要求4S店退一賠三被拒絕,目前雙方仍未達成和解,已經訴至法院。
對此,1月7日,鼎奧奧迪4S店銷售總監回應澎湃新聞稱,目前仍無法認定該車輛在售出時為事故車,不存在欺詐行為。該銷售經理說,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據茆先生介紹,2019年4月10日,自己在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奧迪4S店購買了一輛全新的奧迪Q5L。在4月22日去提車時,因下雨天氣,沒有仔細檢查車輛就回家了,“開車回家的時候感覺方向盤好像有點歪,車總是有點容易跑偏。”
4月23日,茆先生在檢查車身時,發現新車上多處有疑似維修的痕跡,“首先是引擎蓋閉合不嚴,縫隙肉眼可見不均勻,而且把引擎蓋打開后,在翼子板背面發現有很多新的焊接痕跡。”茆先生說,他再進行細致檢查,還發現更換過保險杠。
茆先生當即找4S店詢問情況。“店里負責人說車都是從廠里提出來的,讓我提供提車后的行車記錄儀,證明不是我自己撞壞的。”他說,但因行車記錄儀內存卡較小,其中有兩個小時未記錄,4S店表示無法證明是在提車前出現的問題。
當天,茆先生將車開到朋友的汽修店進行檢查,被告知該車的鈑金、車漆和車燈都有問題。茆先生說,其中最蹊蹺的是,車燈的生產日期竟然晚于汽車出廠日期,茆先生說,該汽車的出廠日期是2018年11月15日,但車前兩個大燈的出廠日期分別是2018年11月28日和2018年12月6日,實在不合常理。
茆先生說,他再次前往4S店,要求退車,但4S店稱無法認定提車時是否為事故車,會進行調查,只愿意送保養和賠償部分金額。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茆先生將金壇4S店起訴到法院,“律師和我說,如果商家故意隱瞞事故車并當成新車賣,可構成欺詐,能要求退一賠三。”
茆先生說,第一次開庭時4S店不承認車損壞的嚴重性,只承認車輛存在輕微瑕疵,并要求司法鑒定機構介入,后鑒定結果顯示“該車輛前部有過碰撞,存在維修現象。”看到鑒定結果,4S店同意換車并賠償幾萬元,但他認為此事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第二次開庭4S店依然不同意茆先生的賠付方案,目前正等待第三次開庭。
茆先生提供的鑒定書顯示,2019年7月31日,金壇區人民法院委托蘇州一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涉事車輛進行檢測。據檢測,車輛引擎蓋左右翼子板縫隙不均,可見凸起;將車輛輪胎方向拉直,方向盤位置未在正常位置;左大燈、右大燈生產日期均晚于該車輛生產日期;右側翼子板存在重新噴漆現象。在拆開引擎蓋后,檢測發現多處有修復痕跡,且前保險杠部分固定卡扣、衡量緩沖泡沫裝置左側已經破損。最終,鑒定意見認為:涉案車輛前部有過碰撞,存在維修現象。
對于“退一賠三”的要求,茆先生的律師姜南認為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姜南告訴澎湃新聞,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達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他說,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還有條款規定,對于汽車等大件商品,在售出六個月內,若發生質量問題,需要銷售者提供該商品在出售前質量無誤的證明。
針對上述情況,1月7日,澎湃新聞聯系了常州市金壇奧迪4S店負責該事件的銷售總監。對方表示,目前仍無法認定該車輛在售出時為事故車,不存在欺詐行為。“我們在鑒定結果確定車出過事故時,提出愿意給客戶換一輛車并賠償,但是客戶不同意。”
該銷售總監說,他們也希望此事能盡快有結果,但茆先生堅持“退一賠三”的方案不能接受,目前就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