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湖北的夏先生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反映,他于2013年12月21日全款購買了一套湖北盛世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盛世佳園商住小區商品房,但至今6年多房地產公司都未給業主辦理房產證,導致該房子一直不能進行交易,幾次錯過賣房良機。
同日,盛世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鐘姓經理就此事回復澎湃新聞稱,因該小區在建設前期和銀行申請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目前公司沒有能力償還,以致不能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目前正在和銀行積極協調,希望盡快解決。
據夏先生介紹,該房子購買于2013年12月21日,位于湖北省襄陽市。2014年年中時交房使用,“當時收房的時候開發商說暫時辦不下來房產證,我覺得也很正常,就沒有多想。”但讓夏先生沒想到的是,最終購買6年都未辦下來房產證。
“每年我們業主都問開發商,得到的答復就是因為銀行的原因暫時拿不到房產證,說和銀行有糾紛,但具體什么糾紛也不說,一直拖了6年。”夏先生說,最初幾年都沒有考慮賣房,對房產證也不是太在意,只是每隔半年去售樓部問一下情況。
2016年夏先生已經離開湖北襄陽。后來他想要將這個房子賣掉,在目前的工作地買房,但苦于沒有房產證,一直不能出售,錯過了很好的賣房機會,“6年前買的時候是39萬,現在可以賣到50萬了,去年就有朋友想買這個房子,但因為沒證不能交易。”
合同寫明因出賣人造成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應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受訪者供圖
按照夏先生此前與開發商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二條,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認全部責任。
對于上述情況,1月7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系到該公司鐘姓經理,他證實目前確實沒有給業主辦理房產證,因該小區在建設前期和銀行申請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目前公司沒有能力償還,以致不能給業主辦理房產證。
“2012年項目啟動的時候房產市場還比較好,當時我們銷售了大概一半的房源,但后來三年的行情一直不景氣,房子不好賣,而我們又要支付施工隊的款項,就把剩下的房子都抵給了施工方,就沒有后續資金償還銀行貸款了。”該經理說,開發商也曾和銀行溝通把小區商鋪、停車位以及其他收入作為擔保,覆蓋之前的貸款,但銀行一直沒有給出明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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