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華夏168個重點城市中,哈爾濱市空氣質量排名22位。12月168個城市排名中,東北四市哈爾濱市列第22位、長春市第11位、大連市第12位、沈陽市第26位;1-12月大連市列第29位、長春市第42位、哈爾濱市第90位、沈陽市第120位。12月全省PM2.5濃度均值34微克/立方米,哈爾濱市PM2.5濃度均值48微克/立方米,高于全省PM2.5濃度均值。
2021年12月,有效監測天數31天,同比持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28天,同比增加4天;超標3天,同比減少4天。12月,細顆粒物(PM2.5)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2毫克/立方米、臭氧5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2021年,有效監測天數365天,同比減少1天。達標天數310天,同比增加7天,達標率84.9%。超標55天,同比減少8天,其中重度污染及以上5天,同比減少15天。
2021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濃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濃度1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95百分位濃度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90百分位濃度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微克/立方米。
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期間(10月20日-12月31日),有效監測天數73天,優良天數66天,超標7天,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0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均值45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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