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口市濱海大道12號的富南大廈曾經是海發行總部。如今,門口的兩座人體銅像已經難覓昔日的光輝,變得斑駁不堪,掛在大門上方的“海南發展銀行”幾個大字同樣銹跡斑斑。
現今,海發行的總部僅有銀行托管組和清算組駐扎在里面。
1月3日,有網友在百度貼吧中提問,“銀行破產后儲戶的賠償額怎么算?”,在這篇帖子的評論區,不少網友都提到了海南發展銀行,這家新中國成立首家的商業銀行,最終卻以破產清算收場,時至今日,海發行歷時20多年的破產清算仍未結束。
事實上,海南市民排隊取款的場景還歷歷在目:1998年春節后,大量客戶涌入海發行排隊取款。
當時親歷擠兌風潮的海發行工作人員描述:“先是儲戶懷著恐慌心理涌向營業網點,然后是各營業網點對取款人設最高限取款金額,再接下來是銀行方面發放取款預約號,獨特的‘街景’在經歷了近兩個月后才逐漸消失。”
毋庸置疑,海發行的破產清算也讓儲戶擔憂,自己存款的安全性從何保障?根據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中規定,銀行破產后,為儲戶賠付最高50萬的額度,基本可以滿足我國的大部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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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春節,海口市街頭。
凡是街道上有海發行營業網點的地方,等候取款的人排成一字長龍,從室內延伸至馬路上,大家都心急地往網點內探頭。
對于海發行來說,這個春節似乎并不好過,春節剛過,就有不少客戶開始將本金及利息取出,轉存其他銀行,并表示因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發行。
當時親歷擠兌風潮的海發行工作人員描述:“先是儲戶懷著恐慌心理涌向營業網點,然后是各營業網點對取款人設最高限取款金額,再接下來是銀行方面發放取款預約號,獨特的‘街景’在經歷了近兩個月后才逐漸消失。”
超常的兌付壓力,使得海發行的其他業務已經基本無法正常進行,應對儲戶提取存款幾乎成了海發行這段時間里的全部活動。
與此同時,未到期的儲戶也開始提前取走存款,并且同時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謠言,最終引發了大規模的擠兌。為了應對兌付,海發行規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數、每次取款的限額,而且優先保證個人儲戶的兌付。
由于情況嚴重,次數和限額規定一變再變,使得儲戶每次能取到的錢越來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數也變得越來越少,加劇了個人儲戶的不滿情緒,而單位儲戶幾乎都難以從海發行提出款項。
同時,由于房地產泡沫破滅,海發行賬內不少的貸款也難以收回。有的營業部為了減少儲戶擠兌,同時吸引存款,開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時已沒有人愿意再把錢存入海發行。
為保護海發行,央行急調34億元資金“救火”,但這對于有著巨大資金缺口的海發行而言,只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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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發行的轉折危機來自于一次政策性的兼并。
在海南房地產泡沫時期,多家信用社通過高息攬存的方式開展業務。這也直接造成了多數城市信用社高進低出、食儲不化的結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由此進入了嚴重違背商業規律的惡性循環。
于是,資不抵債、入不敷出,無法兌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隨著房地產泡沫崩潰,信用社陷入了大量不良資產的泥潭之中,而對儲戶承諾的高利息也加劇了這些信用社經營的困境。
到1997年底,已經有幾十家信用社資不抵債、無法兌付到期存款,導致了多起擠兌事件。對于這些單位如何處置各方意見不一,但最終達成了“讓海發行背起來”的意見。1997年12月,28家信用社并入海發行。
這28家信用社及關閉的5家信用社的加入,使得海發行賬面上實力增強——海發行的股本金增長為106億元,存款余額為40億元,債務為50億元。
但是,同時也讓海發行背負上了沉重的包袱,因為這些被兼并的信用社除了少數幾家能夠維持之外,其他的除了一些被套在手里的土地和房產之外,可以說就是一個空殼。
而且,兼并后的海發行員工人數劇增到了3000多人,是原來的數倍。正是這次兼并,最終使得海發行走向了末路。
有業界當時評論稱,海南政府此舉是“弱弱聯合”。這意味著即將建立的海發行一起步就背負上了沉重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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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在破產清算的海發行不禁讓各位儲戶發出疑問,存款的安全性從何保障?我們該如何信任銀行?
2015年頒布的《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
據《存款保險條例》中介紹,存款保險是各合法存款機構按一定存款比例為儲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存款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穩定金融秩序。
目前,全球已經有111個國家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
在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中,主要實施限額償付,最高限額50萬元人民幣,超過的部分,將從破產銀行的清算資產中受償。根據央行最新公布的數據,截至2019年7月,全國住戶人均存款不足5萬。50萬元的保額,對99%中國老百姓來說,都已綽綽有余。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周學東撰文指出,截至2018年6月末,存款保險已對194家投保機構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其中要求補充資本的129家、控制資產增長的40家、控制交易授信的21家、降低杠桿率的10家。
2019年,央行又推出了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這體現在通過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條例中明確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確保可靠的資金來源,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條例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央行負責人黃曉龍表示,“存款保險基金不僅加強了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同時,存款保險也是對現有金融安全網的完善和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