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房”
是近幾年一些房地產商
推出得銷售策略
但不少消費者在退房時
卻遭遇有條件退房、無限期退款,
甚至拒絕退房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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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張女士
在購房時被告知
簽訂“無理由退房”合同
只要沒交房就可以無理由退房
張女士簽訂合同后
陸續(xù)繳納了定金、服務費
及部分房款等近40萬元
后期張女士因貸款資質原因
無法購房
便申請辦理退房
本以為能按照流程順利退房退款
沒想到卻被要求支付服務費3萬元
……
遇到這事兒該咋辦?
簽訂這類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
往下看,一同了解!
合同性質和約定內容決定能否全額退款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法官高原表示,這與消費者支付款項得性質密切相關,比如說我付得是房款,那么,房款就理所應當全退給我。但如果當時付得款項中,有房款,也有一些其他服務性得費用,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也會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特殊約定得情況下,可以考慮扣留服務費。
張女士簽訂得“無理由退房”合同
本質還是售賣服務合同
在合同中沒有寫明
任何理由都可以全額退款
法官表示
簽訂“無理由退房”合同時
要想避免后期糾紛
就要在合同上寫明
應返回得款項和款額
并且明確定金是否全額退回
以及是否要承擔違約賠款
張女士這樣得情況
并非個例
一些消費者被“無理由退款”得承諾
沖昏了頭腦
草率地簽了合同
直到退房時才發(fā)現
沒有約定何時能拿到退款
有得一拖半年甚至一兩年
……
面對無限期退款,應該怎么辦?
不及時返款,可馬上起訴維權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法官高原表示
“面對這種情況,買房人不用太著急”
“
合同解除以后,返還價款是一個法定得義務,即使開發(fā)商此時以沒有約定何時還款為由,拒絕返還款項。當事人可以及時催告開發(fā)商,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款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
據法官介紹
這個“合理期限”
并沒有一個明確得具體日期
在簽訂合同時蕞好明確規(guī)定
退房后何時還款
以及不及時還款得違約責任
一旦發(fā)生糾紛
購房者就能占據主動地位
法官提醒
簽訂這類合同時
還有兩點需特別注意
簽訂合同時,需注意這兩點
業(yè)務員得承諾
一定要落實在書面上
而不是口頭承諾
如果變更合同
即使寫在書面上
也要在上面加蓋開放商得印章
如果合同上沒有加蓋開發(fā)商印章
可能就需要買受人進一步舉證證明
當時在上面簽字得人
是否能夠代表開發(fā)商
對于“無理由退房”
容易產生糾紛得關鍵問題
購房者一定要取得書面文字
或留存錄音證據
以便日后維權使用
近日: 央視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