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句玩笑話,男子劉某持螺絲刀與同事姚某某廝打,沒想到被對方用隨身攜帶得剪刀扎傷致死!近日,姚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4年。
2021年3月29日20時許,鞍山劉某和同事姚某某都去給朋友辦白事隨禮,當時姚某某和劉某在一個桌上吃飯。在飯店門口姚某某和劉某開了句玩笑,說“你一天老夾個包整得像個村長似得”,當時劉某就十分不樂意,于是他倆就吵了幾句各自離開。
而后劉某多次撥打姚某某電話約其見面,雙方電話約定見面地點。3月30日0時23分許,劉某駕駛銀色捷達轎車到達約定地點,持螺絲刀與在此地點等待得姚某某發生廝打。姚某某交代:“在我躲得過程中,我用右手從我得右后屁兜里拿出我事先帶來得剪刀開始扎劉某。扎了幾下后,劉某就摔倒了?!卑l現自己外套及附近草坪有血跡,姚某某先后撥打120和110并在案發現場等待,120到達現場后劉某已經死亡。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后將姚某某帶回,姚某某如實供述案發經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鑒定,劉某得死因為被他人用刺器刺傷胸部、腋下及季肋部,刺破心臟、肺臟及肝臟,致大失血。
此案審理期間,劉某得家屬提出了80余萬元得民事賠償要求。而姚某某得律師稱,姚某某得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若認定防衛行為過當,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應對姚某某從輕處罰。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姚某某持剪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姚某某接聽劉某電話,二人約定見面地點后,姚某某攜帶剪刀來到見面地點等待劉某,在被害人劉某到達后,二人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姚某某用事先準備隨身攜帶得剪刀刺扎被害人劉某,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正當防衛。
近日,法院一審判處姚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賠償死者家屬4.1萬余元。
(華商報感謝 趙增宇 感謝 劉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