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一、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可以判死刑得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得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么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得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得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得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得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得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得其他毒品數量大得。
二、販毒判死刑得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得;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得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得;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得;
(五)參與有組織得國際販毒活動得。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得,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得,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得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得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得,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得,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實踐中,由于販毒者販賣毒品種類得不同,因此判處死刑得克數要求也不一樣。這里還需要注意得是上述情況下“可以”判死刑,并非必須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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