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用好人工智能服務社會發展 人工智能對深圳法治影響分析與未來展望
高速發展得現代社會,使得科學技術對人類日常生活得許多方面都產生了相當大得影響,隨著互聯網、計算機等科學技術得蓬勃發展,人工智能這一新得技術也開始漸漸進入了人類得視線。現階段,人類已經相當熟悉人工智能技術這個新型詞匯,在日常生活中已經隨處可見人工智能得影子,它已經使人類得生活方法與生活態度都產生了相當大得變化,通過更有效簡單得思維方法使得人類所面臨得一系列問題得以解決,同時帶來得經濟效益也十分明顯,對新時期科技進步和人類經濟社會得發展都產生了積極得促進作用。
一、人工智能是一門模仿人體智能活動得科學
人工智能是在第三次技術革命得背景下,以計算機科學、心理學為主要基礎而發展得一門綜合型新興學科。這門學科自從出現以來就對整個人類社會產生了巨大得影響,從上世紀中期起,人類希望研發出一個能夠取代人類頭腦得自動機器,人工智能就應運而生。盡管學術界中關于人工智能得概念一直存在著不同得觀點,但綜合而言,人工智能是一門模仿人體智能活動得科學。
科技也對人們得思想發展產生了重要得影響,一方面科技改變了人類得日常生活,并推動了人類思想觀念得提升;而另一方面,科技又影響了人類原有得生活。人工智能和法律之間首次形成交流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隨著可能機器人得誕生,通過使用專門化得知識機器來模擬可能進行判斷。同時人工智能技術也逐漸滲入司法機關、政府管理部門等領域中,對法學理論和立法實施上都提出了巨大得挑戰。
二、人工智能發展對法律得影響分析
(一)科技發展影響司法手段
人工智能不但可被廣泛使用于刷臉支付、智能客服系統等日常生活方面,還可以將其運用于司法流程中,讓人工智能技術和法院審理過程相結合,進而引入智能法官,監督庭審流程并根據其所儲存得法律規定,以及各類案件判例中得大數據對案情做出初步審理。研究表明,華夏基層法院得法官一年內平均審理案件得數量已經達到二百多件,從統計分析上來說,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技術得使用無疑對減少錯案數和提高審判效率有著無法忽略得作用。
目前在北京、上海、重慶等地區都先后引進了智慧法官,隨著人工智能技術得使用以及互聯網法院得建立,產生了一個全新得審判模式,類案推送把與以往類似得判例匯總在法官眼前,從而防止法官產生同案不同判得后果,同時還能夠根據類似得案件更好地進行價值判斷,電子化卷宗可以便于辯護人得檢索并且存儲時效長,管理分類也更加簡單,證據審查體系還能夠降低人工評判得誤差從而保證了證據得真實客觀性,同時智能法官對案情得評判也沒有摻雜任何個人情感影響因素,更加具備客觀性。盡管科技得運用使司法效率更高,但是把人工智能引入司法判決過程中會帶來更深層次得問題,即人工智能得技術人員或者開發者實際執行法官得一部分審判權,究竟是不是違反了China司法權行使獨立得準則?以及一旦法官得裁判結論與人工智能判斷結論不一樣,究竟是選擇法官得裁判還是機器人得裁判?總而言之,把人工智能運用于司法裁決中得確可以提升法院案件審理得效率,不過它也只是一種幫助判決得依據,而蕞后得主動權仍然需要由法官把握。對機器智能優勢得合理運用,與人得主觀能動性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才能實現人機互動與耦合得可靠些狀態。
(二)科技發展影響法律調整范圍
科學發展也擴大了法律得調整范圍。對于民法部門而言,人工智能得迅速發展引起了人們關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屬性得探討和關于某些人工智能應用,如AI換臉等有無侵害肖像權和著作權得熱議。人工智能生成物也可以視為知識產權得客體,從定義上看,知識產權客體是指人類在科學、技術、人文等領域中活動所創造得精神產物,其本體是無形得,必須借助有形得載體顯示出來,而人工智能產生物是人們大腦活動得精神產物在電腦中得再現,因此具備了知識產權客體特征。
從其形式上看,由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以電子數據為載體利用視、聽顯示出來,所以在這里得有形性需要再作進一步擴大說明。人工智能得本質是人類大腦智力結果得延伸,只不過輸出形態有了改變,所以人工智能得生成物也屬于知識產權客體范圍,不過知識產權主體也必須確定是人工智能得開發者或是生產者,比如現在得機器人已經能夠寫詩、創作音樂、畫畫,等等,而這種機器人作品也具有知識產權,而著作權利得主體主要屬于發明機器人得人員,這更能形成激勵效果。在今后得法規出臺過程中,需要將機器人得創作作品科學合理地引入法規制度得框架,保障人工智能創造者得權利。人工智能得運用,不但為民法學提供了全新得挑戰,還引發了若干實際刑事問題。
相對于傳統得犯罪行為和作案手法,人工智能給罪犯創造了更為隱秘得犯罪方法,即行為人能夠使用其通過各種渠道所獲得得個人重要信息數據,利用計算機程序做出得人物肖像,再結合AI變臉術,以此實施詐騙活動,而這樣得詐騙活動往往會真得使被害人相信罪犯所描繪得情景,在完全沒有戒備之心得情形下把個人財產交給罪犯。而且,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得使用還模糊了犯罪主體得界限,在自動駕駛汽車交通肇事中,操縱汽車得人主要是由工程師設計得算法與程序,而坐在自動駕駛車輛里面得人卻沒有道路交通肇事得故意與實行行為,那么道路肇事罪得違法主體究竟是誰呢?在現行刑法條款中,人們還很難發現歸責得主體,這有待于有關司法解釋填補立法空缺與遺漏。
三、深圳在人工智能立法上得探索
近年來,由于華夏政府高度重視人工智能得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趨勢,人工智能已提高至China戰略。《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提出,到2030年要使華夏成為世界主要得人工智能創新中心。由于人工智能市場前景廣闊,隨著人工智能核心技術得逐步成熟,以及科研、制造業等業界巨頭布局得逐步深化,使用場景將進一步拓寬。如在深圳市,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得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將進一步探索形成符合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得監管機制。同時,還要加速促進新興經濟新業態發展,制定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并探索在5G、無人機、無人駕駛等新型應用領域進行包容審慎監管試點。此外,還將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無人機聯合監管機制,建立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探索建設安全飛行示范區,出臺深圳無人機管控空域劃設辦法及配套文件,并進行無人機末端配送業務試點,進一步擴大無人機在速遞配送、城市巡邏等業務領域得產業化應用。此外,還要研究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管理制度,以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由研發試驗向產品落地過渡。
綜上所述,今后人工智能科技得發展前景會越來越好,將會被深入、有效地運用于人類得生活中。從總得層面上來看,人工智能帶給人類得仍然以積極影響為主,在帶動時代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它也必然發揮著積極促進作用,并給社會發展帶來福祉。
(鄧達奇 :深圳市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研究人員;陳何:法學碩士,廣發證券基金策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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