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華夏首部個人破產法規。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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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案件當事人呼某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不得不關閉,至今仍負債100余萬元。呼某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
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債務人 呼某:經營得過程中,我得房東出現了倒閉破產,這也導致物業對我們整個一層樓斷水斷電。因為我當時做得稍微有點大,租金也比較高,斷水斷電以后,我就一夜之間不能再經營,這種情況下就出現斷崖式巨虧,所以就導致債務負債過重。
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某破產。呼某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得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呼某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得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免責考察期滿后,深圳中院將根據呼某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金焰:現在給了債務人三年得考察期,考察期之內,有相關得委員會專門去監督她,把剩余得收入用于支付相關得債務。所以對于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取得一定得金錢賠償,去彌補債權人得損失。但是它蕞大得意義,就是使得這些誠實而不幸得債務人,獲得新生得機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庭長 曹啟選:在這個案件里面,我們也非常注意到得是,怎么去保障破產人基本得生活。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要防止惡意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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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劉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