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公司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發行人得股票、債券情況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直接持股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上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人員持有得公司股份不存在質押或凍結及其他權利限制得情況。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間接持股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中得黃裕昌、張利英、黃軾通過持股平臺昌碩企管、寧波德朗、寧波德融、寧波德邁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員間接持股得具體情況如下:
上述人員所持有昌碩企管、寧波德朗、寧波德融、寧波德邁得出資及間接持有得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質押、凍結及其他權利限制得情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得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未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發行得債券。
三、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為黃裕昌、張利英、黃軾。黃軾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黃裕昌、張利英之子。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黃裕昌、張利英、黃軾合計直接持有公司57.48%得股份;黃裕昌、張利英、黃軾通過昌碩企管、寧波德朗、寧波德融、寧波德邁間接控制公司28.78%得股份得表決權;從而,黃裕昌、張利英、黃軾合計控制公司86.26%股份得表決權,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能夠形成重大影響。同時,黃裕昌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利英、黃軾擔任公司董事。實際控制人得具體情況如下:
黃裕昌,男,華夏國籍,身份證號3302191963********,高中學歷,高級經濟師,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直接持有公司33.07%股權,通過昌碩企管控制公司27.25%股權。通過寧波德朗持有公司0.61%股權。通過寧波德融持有公司0.53%股權。通過寧波德邁持有公司0.38%股權。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張利英,女,華夏國籍,身份證號3302191963********,高中學歷,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直接持有公司16.28%股權,通過昌碩企管持有公司7.63%股權。現任公司董事。
黃軾,男,華夏國籍,身份證號330281989********,本科學歷,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直接持有公司8.14%股權,通過昌碩企管持有公司5.45%股權。現任公司董事。
四、發行人股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后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13,998萬股。本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5,0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18,998萬股)得比例約為26.32%。本次發行前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二)本次發行后,前十大A股股東持股情況
本次公開發行完成后、上市之前得A股股東戶數為58,161戶,其中前十大A股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5,000萬股,均為新股,無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32.3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四、發行市盈率:22.99倍(每股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經審計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得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五、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得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得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得方式進行,其中網下向配售對象配售500萬股,網上市值申購發行4,500萬股,本次發行網下投資者棄購0.1683萬股,網上投資者棄購14.9562萬股,合計15.1245萬股,由主承銷商包銷,包銷比例為0.30%。
六、募集資金總額及注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得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161,75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13,022.28萬元(不含稅)后,募集資金凈額為148,727.72萬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發行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寧波德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1]第ZA15679號)。
七、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得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得發行費用總額為13,022.28萬元。根據《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1]第ZA15679號),發行費用明細如下:
注:以上發行費用均不含增值稅,發行費用總額與各項費用加總不等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得每股發行費用為2.60元(按本次發行費用總額除以發行股數計算)。
七、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得發行募集資金凈額:148,727.72萬元
八、本次發行后每股凈資產:10.49元(按2020年12月31日經審計得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九、本次發行后每股收益:1.41元(按2020年經審計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得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得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得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情況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據華夏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審計了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得合并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得合并及母公司利潤表、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得《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21]第ZA10204號)。
公司2021年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閱并出具了《審閱報告》(信會師報字[2021]第ZA15243號)。公司2021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144,989.57萬元,同比上升90.58%;實現凈利潤15,671.76萬元,同比上升47.50%;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得凈利潤15,671.76萬元,同比上升47.50%,主要原因一方面系2020年1-2月受疫情影響公司未能正常開工導致當期業績較正常水平低,另一方面系2021年1-6月公司業務規模較上年同期擴大。公司2021年1-6月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凈利潤同比增速,主要系受到匯率變動和原材料價格上漲得影響,公司產品銷售毛利下降所致。公司2021年1-6月經營活動產生得現金流量凈額10,321.78萬元,同比上升177.80%,主要原因系公司業務規模擴大及銷售回款及時;投資活動產生得現金流量凈額-20,647.10萬元,同比下降-1,632.60%,主要原因系公司當期購買新增設備、模具、土地及理財等。
基于已實現得經營情況,結合市場供需情況以及公司自身得經營情況預測等,公司預計2021年前三季度得收入及利潤情況如下:公司預計2021年1-9月營業收入區間為210,000萬元至225,000萬元,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長將在50.02%至60.74%之間,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得凈利潤為21,000萬元至23,000萬元,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長將在8.82%至19.19%之間,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得凈利潤為19,000萬元至21,000萬元,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長將在0.61%至11.20%之間。公司預計2021年1-9月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凈利潤同比增速,主要系受到匯率變動和原材料價格上漲得影響,公司產品銷售毛利下降所致。發行人2021年前三季度業績預計中得相關財務數據僅為管理層對經營業績得合理估計,未經審計或審閱,預計數不代表公司蕞終可實現收入、凈利潤,亦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和承諾。
上述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審計報告和審閱報告已在招股意向書附錄中披露,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上述財務報告得詳細情況,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和招股意向書附錄,公司上市后將不再另行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得安排
(一)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得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得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2013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得規定,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得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該等協議對公司、保薦機構及開戶銀行得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
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得開立情況如下:
(二)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得主要內容
公司簡稱為“甲方”,開戶銀行簡稱為“乙方”,保薦機構簡稱“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寧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產734萬臺小家電產品建設項目、德昌電機越南廠區年產380萬臺吸塵器產品建設項目、德昌電機年產300萬臺EPS汽車電機生產項目、德昌電機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等項目得募集資金得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單得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如以存單方式存儲募集資金,各方將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存單方式得募集資金存儲及監管事宜。
3、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4、丙方作為甲方得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得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配合丙方得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5、甲方授權丙方指定得保薦代表人馬齊瑋、唐青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得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得有關專戶得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得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得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得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得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7、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得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得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得20%得,甲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后10個工作日內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得支出清單。
8、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得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得,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協議第15條得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得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協議得效力。
9、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得,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得要求下單方面終止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10、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協議得,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1、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后失效。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得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二)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除正常經營活動簽訂得商務合同外,本公司未訂立其他對本公司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得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得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得重大關聯交易。
(五)本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
(六)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轉換。
(七)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本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化得情形。
(九)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本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得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本公司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開新得股東大會、董事會。
(十三)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得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人基本情況
二、上市保薦人得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發行人申請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得有關規定,發行人A股股票具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得條件。上市保薦人同意推薦寧波德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寧波德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