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鼓勵失業、外省務工人員從事醫療護理員
新京報快訊(記者 戴軒)到明年年底,北京力爭完成3萬人次的醫療護理員技能培訓,建成一支由執業護士和輔助性護理人員組成的護理從業人員隊伍。近日,北京市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和規范管理。
鼓勵失業人員、外省務工人員加入
對于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受限和住院患者,醫療護理員能很好地照顧其日常起居,是不可缺少的輔助服務人員。近日,北京市衛健委、北京市人社局等五部門發布《北京市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和規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力爭到2021年年底,完成3萬人次醫療護理員技能培訓,形成一支由執業護士和輔助性護理人員組成的護理從業人員隊伍,規范醫療護理員隊伍管理。
培訓對象為擬在北京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或者正在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的人員(含醫院聘用醫療護理員和患者自聘護工),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北京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和外省市來京務工人員等人群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醫療護理員在醫療機構內,可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對服務對象提供生活照護、輔助活動等服務,如協助患者進餐、排泄、清潔等;在社會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護等服務。嚴禁從事醫療護理專業技術性工作。
據了解,培訓內容按照49號文發布的《醫療護理員培訓大綱(試行)》執行,以患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醫療護理員培訓總時間不少于120課時,以老年、孕產婦和新生兒患者為服務對象的醫療護理員培訓總時間不少于150課時。每課時不少于45分鐘。鼓勵有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方式。
醫院要嚴控患者自聘醫療護理員數量
文件中指出,醫療機構應當使用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從事相應工作,合法、規范用工,并在“北京市護士執業注冊管理系統”中的醫療護理員管理模塊對醫療護理員使用情況進行維護。
醫療機構可直接使用醫療護理員,并按照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為其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等;也可與有合法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簽訂協議,由其派遣醫療護理員并進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管理職責和賠償責任承擔主體。
患者可在醫生根據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開具陪住醫囑后,結合自身情況,自愿與勞務派遣機構或家政服務機構簽訂協議,自聘醫療護理員為其提供生活照護。患者自聘醫療護理員身份上等同于患者家屬,不屬于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不過,醫療機構要將患者自聘護工納入陪住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嚴格控制患者自聘醫療護理員數量。不得在家屬可以陪伴或無陪住醫囑的情況下要求患者自聘醫療護理員。
培訓機構可申請政府補貼
文件要求,有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家政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醫療護理員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接受培訓、工資福利待遇等合法權益。
此外,政府還將提供一筆補貼,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可申請。以患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醫療護理員培訓,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以老年患者、孕產婦和新生兒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醫療護理員培訓,按照每人2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補貼。
補貼資金可用于與醫療護理員培訓相關的合理費用,如組織開展培訓所產生的師資費,參訓人員食宿費、交通費、資料費、培訓場地費,培訓所需設備設施、軟件、網絡培訓賬號等購置費,支付給受托關聯企業、院校等社會機構的培訓費用。
新京報記者 戴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