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實習記者:馮元)“我直播間的未成年(人)我跟你們說一聲……你刷不了禮物,找你爸的身份證,找你爸的身份證驗證你再給我刷。”近日,一主播在直播時公然“喊話”,要求未成年人盜用家長身份證為其刷禮物,引起網友憤怒。該主播告訴粉絲們,“我已經教到你這了,我不能再幫助你前進了”“我說我不想要小心心(是)我開玩笑的”“女孩不都是說反話嗎”。
目前,在大量網友的舉報下,該網紅所在短視頻平臺已經“永久封禁該用戶的直播權限”。
近年來,此類通過直播對未成年人進行負面引導的現象并不少見。
今年6月,某短視頻平臺主播曾誘導一位還在讀高一的粉絲花費十多萬元對其進行直播打賞,在粉絲明確表示自己零花錢不夠的情況下,主播稱“自己會一直等他”。
去年10月,留守兒童小陳在短短10天內就為某主播刷了13.9萬元人民幣的禮物,一個就要3000元的“嘉年華”,小陳送出了16個。盡管小陳向該主播透露過自己仍是學生,年齡是11歲,該主播仍然不時發來信息提醒小陳,已經很久沒有聯系了,希望小陳多多關注自己。
2019年,某網絡主播通過送游戲賬號、收徒弟等方式誘導8歲男童在六天內給其轉賬了1.4萬元,并欺騙男童會把錢退回來,隨后卻不回消息。
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指出,主播誘導未成年人在直播間消費,違反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第六條規定,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并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對于誘導直播間消費的,需根據情況處理,可能涉嫌欺詐。”
常莎律師表示,當消費行為產生后,對于不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直播間的消費,監護人可以要求追回;對于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直播間消費的,如消費金額較大,與其年齡、心智不相符合,監護人也可以要求追回。“如主播有誘導情形的,需根據情況處理。如涉嫌欺詐,則不論未成年人年齡大小,其監護人都可以要求追回。”
針對這種亂象,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也在不斷加強。5月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2021年網絡“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將整治未成年人網絡環境列為重點任務之一,著力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安全干凈的網絡環境,集中整治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礙青少年上網學習的不良信息。
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則專門設定了“網絡保護”專章。其中,第七十四條對直播消費做出了專門的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常莎律師提醒道,保護未成年人不受網絡負面因素影響,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家長要以身作則,樹立良好榜樣,引導孩子形成良好生活習慣和用網習慣,切實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學校要加強教育引導,更好地幫助指導未成年人了解掌握法律規定,嚴格執行相關要求。而作為普通網民,遇到類似主播可以向平臺投訴。如果發現相關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