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記者 陳曼
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案,9月10日在長沙市岳麓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貨拉拉司機周某春因過失致人死亡,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她對此判決暫不方便發(fā)表評論。對于是否上訴,李女士表示,還需回家商量。
司機家屬聘請的代理律師郭雄偉告訴大河報記者,如果周某春上訴,二審有無罪辯護的空間。
判決中稱,“周陽春發(fā)現(xiàn)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后已經(jīng)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發(fā)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郭雄偉表示,周某春預料到跳車風險不太可信,因為平常人是無法預見到女乘客跳車的這個風險的。對于事實部分,律師表示目前沒有看到案件的全部材料,看了之后才有發(fā)言權。
郭雄偉律師表示,周某春被判緩行,如果能辦好相關的手續(xù),10日當天就可以和家人團聚。
事件回顧:今年2月6日晚,23歲女孩車某某在貨拉拉平臺下單搬家貨運服務,網(wǎng)約車司機周某春前往接送,車某某跟車途中跳車墜亡。隨后,長沙警方介入調查此事。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8月13日,長沙市岳麓區(qū)檢察院以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岳麓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 編輯:趙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