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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某村村民鄭某海到祠堂張貼清單,不幸被祠堂中飼養的鴕鳥撞倒踩踏受傷,構成十級傷殘。后因賠償問題與鴕鳥主人產生糾紛,鄭某海遂訴至法院。近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鄭某海的損失,由新羅區某種植農場承擔70%、鄭某海承擔30%的賠償責任,并由新羅區某種植農場賠償鄭某海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現本案判決已生效。
法院經審理查明,鄭某兵系某村村民,于2019年起租用該村一宗族祠堂飼養鴕鳥,并于2020年1月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名稱為新羅區某種植農場。
2020年9月29日上午,同村村民鄭某海因張貼掃墓祭祀清單需要,跟隨鄭某兵的妻子進入祠堂。因成年鴕鳥具有較強的攻擊性,散養在祠堂內的鴕鳥發現鄭某海后,突然將其撞倒并踩踏和啄咬,導致鄭某海身上三處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花去醫療費14574.24元。后經福建閩西司法鑒定所鑒定,鄭某海此次受傷構成十級傷殘,評定誤工期15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飼養人鄭某兵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在事發前曾有張貼警示告示以及在事發前有告知受害人鴕鳥會攻擊人的事實,同時,鄭某兵的妻子進入祠堂未將大門鎖住,導致鄭某海進入祠堂,隨后被鴕鳥攻擊致傷,因此飼養人對此次受傷事件具有重大過錯。
因新羅區某種植農場系鄭某兵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字號,故涉案賠償責任應由該農場承擔。原告鄭某海曾多次進入祠堂,疏于防范導致事故發生,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綜合本案案情以及雙方的過錯程度,對鄭某海的損失,新羅區某種植農場承擔70%的責任,鄭某海自身承擔30%的責任。因本案事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鄭某海主張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鄭某兵對此無異議,該主張不違反法律規定,故法院予以認可。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張恒 劉夢鴿 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