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1年我國全面推動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來,越來越多的老人感受到了有一份穩定養老金的好處。山東省作為人口大省,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非常高。2021年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時候,共惠及山東省退休人員753萬人。
退休人員去世以后,主要可以得到哪幾部分待遇呢?
目前,山東省退休人員去世后家屬可以領取四部分待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按照本人的繳費基數形成的。參保人員每繳費一個月,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錢數。記入比例,目前恰好等于企業職工個人繳費的部分。
個人賬戶每年會按照國家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2020年是6.04%,比銀行存款的利率還是要高不少的。
退休以后,每月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領取一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直至領完為止。如果參保人沒有領完就去世,其余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第二,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這主要是供給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沒有勞動能力和固定收入來源的供養直系親屬,比如說沒有養老金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等等。
山東省2018年調整的有關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根據不同地區每月發放430元、480元和530元(山東省人社廳、總工會和財政廳魯人社發2018年56號文件)。
第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是按照魯勞社2003年53號文件每人1000元,一次性支付,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一次性救濟費,是按照魯勞發1993年343號文件規定,標準為10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20年的標準為6787元。
不過,最近關于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金的標準會發生變化。根據人社部從9月1日實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國家統一落實有關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由于山東省的有關稱呼是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金,具體如何貫徹落實,是否有過渡期,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關于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二個月的上年度該省市自治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山東省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726元,平均每月3644元。這種情況下,喪葬補助金標準將提升至7288元。比原先的1000元標準有了大幅上升。
撫恤金的待遇標準,首先是根據退休人員參保繳費的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來確定。繳費15年以內的,根據繳費年限不同發放3~9個月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15年以上,每多一年多發一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過24個月。
不過,計算出最高發放月數以后,養老金每領取滿一年減少一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發放9個月。
可以說有關撫恤金的標準根據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月數出現了浮動,最低32796元,最高87456元。
這實際上是一種更符合實際的做法,充分考慮了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還根據各地的實際進行了一定的彈性發展空間。特別是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斷增漲時,有關待遇也會越來越高,相信未來會越來越好。